王女士和李先生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了合同、付了首付、还了几年贷款,但一直没办产权证。现在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分?法院会怎么判?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没登记,就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法院不能直接判“房子归谁”,因为产权还没登记,法律上还不算“完全所有权”。但可以判“谁来住”“谁来用”。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有四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对房屋相关事宜均不予处理,等办证后再另案起诉。这种方式最保守,但带来的问题是:夫妻离异后还要因为房产反复诉讼,增加诉累。
第二种,判决房屋使用权的归属或分配。比如明确由一方管理使用,按揭贷款由使用方承担;或者将一套房屋分配给双方共同使用,明确各自使用范围。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离婚后还要同住一个屋檐下,容易产生新矛盾。
第三种,在判决处理房屋使用权的同时,确定分割及补偿方案。比如判房屋由一方使用,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兼顾了法律规定和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的。
第四种,判决房屋的合同权益。因为购房合同是有效的,购买者基于合同享有债权请求权。法院可以判决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一方,由取得方补偿另一方。
回到王女士的案子。
两人没有孩子,都有正常工作,只想尽快离婚、分割财产。最好的方式是由李先生概括继受《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剩余按揭贷款44万元由李先生负责偿还,同时补偿王女士26万元。
计算方式:共同还贷数额(118万总价-44万剩余贷款-36万首付=38万)÷总购房款118万×房产现值162万×50%=26万。
这种方式既符合“不能判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规定,又通过合同权益的方式一次性解决了纠纷。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财产分割纠纷。有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可以联系咨询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