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两个儿子当见证人,让邻居代书,老父亲签了字——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案:无效。 因为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中最常见的见证人资格问题:
第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做见证人。 这是最严重的见证人资格瑕疵。在一起案件中,代书人和见证人本身就是继承人,法院认定该代书遗嘱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
第二,与继承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做见证人。 比如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与继承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第三,见证人不满两人。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都要求两名以上见证人。少一个都不行。
第四,见证人不具备见证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不识字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北京靳双权律师提醒:选择见证人时,不仅要看“有没有时间”,更要看“有没有资格”。 最安全的做法是选择与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邻居、朋友、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等作为见证人。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核心业务范围包括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等。
北京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这一背景意味着他对法律文书中“人”的资格、签字效力等问题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解。如果您对见证人资格有疑问,北京靳双权律师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