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地力努尔·阿布都哈斯木)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无偿帮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结合作业经过、双方过错程度精准划定责任比例,妥善化解邻里索赔矛盾,也为民间邻里无偿帮忙的风险防范敲响法治警钟。
当事人哈某持有相关作业资质,本身具备电工实操经验。出于邻里情面,哈某自带电力作业工具,免费帮助邻居栗某夫妇切割木料。一开始哈某完全依照栗某要求,顺利完成指定木料切割作业。后续屋内粉尘浓度过高,哈某移步室外作业,在没有经过栗某授意、对方也未提前安排的情况下,主动额外开展第二项木料加工工作。此时作业期间哈某没有佩戴专业防护面罩,致使眼部严重受伤。
伤病发生后双方就医疗费、伤残补偿等费用分摊始终协商无果。2025年12月18日,哈某将栗某夫妻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主张各项医疗费、后续康复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450595.46元,诉求判令栗某夫妇承担赔偿费用315416.82元。案件审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对哈某伤情出具鉴定结论,损伤程度评定为七级伤残。
庭审当中,栗某夫妇辩称二人和哈某属于承揽合作关系,并非免费帮工,不该全额承担赔付责任,但始终无法递交书面协议、费用约定等佐证材料,法院对该抗辩主张不予采纳,依法认定双方成立无偿帮工法律关系。
承办法官梳理整件事发经过后作出过错界定:哈某本身通晓专业作业规范,同时也清楚作业危害,明知作业需要防护用具却疏于佩戴,还私自开展超出栗某交代范围的工作,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缺失,是事故发生主要因素;栗某夫妇作为帮工行为最终受益人,全程没有及时劝阻哈某额外作业,没有做好安全提醒、现场风险管控,履职疏漏存有相应过错。
结合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规定以及案件全部事实,法院最终核定本次事故各项损失总额382078元。责任划分方面,哈某自行担负60%责任,即自行承担229247.31元;栗某夫妻承担40%过错责任,需向哈某赔付152831.5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