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好】广州萝岗劳动专业律师|生物医药公司离职,手里的期权被强制回购怎么办?黄富威律师团队

2026/07/09 14:21:00 查看9次 来源:黄富威律师

      【口碑好】广州萝岗劳动专业律师|生物医药公司离职,手里的期权被强制回购怎么办?黄富威律师团队

  我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黄富威律师,在劳动争议解决及企业用工合规领域深耕多年。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施压、工伤推诿、加班费拖欠等问题,很多劳动者容易陷入慌乱或不敢维权。在此提醒大家:遇事莫慌,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上策!

  办案理念:深挖细节,精准定性,法理交融,力争最优。


  一、场景代入

  广州萝岗开发区一家生物制药高新技术企业,一位核心技术骨干入职时,公司授予了他5万股限制性股票期权,约定分4年成熟,离职时若未上市,公司有权按“净资产价格”回购。3年后他因个人发展辞职,公司随即发出通知,要以极低的价格(远低于市场预期)回购其已成熟的股份。他认为这是变相剥夺其劳动成果,想申请仲裁,但又听说“股权纠纷仲裁不受理”。


  二、实操指引(仲裁全流程3步)

  1.定性“股权”还是“福利”:这是立案的关键。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是与劳动合同挂钩、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写在录用通知书里,作为薪酬包的组成),那么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如果纯粹是股权投资协议,与劳动关系无关,则属于商事纠纷,仲裁委不受理。你需要找出授予期权时的邮件往来、会议记录、薪酬确认单。

  2.破解“回购价格”的陷阱:很多公司的股权激励协议中会设定“离职回购条款”,价格往往很低。但广州司法实践认为,如果该价格显失公平(如公司估值已暴涨,仍以原始出资额回购),或者回购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仲裁庭有权进行调整。你需要收集公司近期的融资估值报告、审计报告来证明股权的实际价值。

  3.管辖异议的处理:如果公司坚持认为这是商事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管辖异议,你应坚持主张“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福利待遇争议”。即便仲裁委不予受理,你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实质关系进行判断。


  三、本地司法实践

  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关于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的审判口径,对于高科技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法院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明显的福利性和对价性(即劳动者通过长期服务换取股权),法院会将其纳入劳动争议审理范畴。对于“显失公平”的回购价格,法院会参考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价格或评估价值进行裁量,而非机械适用合同约定。


  四、法律延伸

  误区纠正:不少高薪技术人员误以为“股权是老板赏的,离职就得无条件交回”。其实,股权激励本质上是附条件的劳动报酬。一旦股权成熟(Vesting),它就属于你的财产权益。除非你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公司不能随意以“离职”为由剥夺你的财产。当然,具体的回购规则和价格,需要结合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公司法》第142条(股份回购)。

  广州萝岗法院近期一起案件:某生物制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公司按净资产价格回购成熟期权。法院查明该期权系劳动报酬组成部分,且回购价格远低于市场公允价值,判决公司按离职前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80%支付回购款,差额达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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