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休息权角度,简述加班的法律保护01
数据检索概况 2023年4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虹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2020-2022年虹口区涉休息权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情况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522件、499件、433件,涉休息权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175件、166件、171件。 2025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类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显示,2022年2024年,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1440元,其中涉及休息休假权案件4942件,占比43.2%,加班费争议案件为1740件,约占35.2%。 根据权威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劳猝死的人数高达60万,平均每天约1644人因劳累过度离世,其中过度加班是首要诱因。中国心血度健康与疾病报告2020指出,我国每年发生心源性猝死54.4万例,猝死人数中72.3%集中在25—45岁的职场核心人员。2024年发布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媒体公开报道的职场猝死案例达178起。02财产权法律保护
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是国家根本法赋予的。而案例中关于该权利的实施表现出的做法争议不止,例如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规章制度规定未经加班审批不算加班,离职协议确认加班费已结清。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其享有占有权和处分权。法律如何保障这项基本权利实现? 国际法层面,《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对强迫或强制劳动有具体释义,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行要求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提供的一切工作或服务。并规定了,任何人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自愿劳动的惯常工作时间相同,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时间应按自愿劳动加班工作的惯常标准支付报酬。从事任何形式强迫或强制劳动的所有人每周都应获得一天的休息时间,且这一休息日应尽可能与相关领土或地区传统或习惯所确定的时间相符。《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规定,禁止作为一种劳动纪律手段来强迫或强制劳动。 国内法层面,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不同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工种,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职场中热议的“996”工作模式,真实再现了加班的现状。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一则涉及线上加班案例,人民法院支持了“线上加班”加班费。
03 生命健康权保护
劳动者因工伤遭受身体或生命安全受到损害时,工伤赔偿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受侵害的经济补偿,是工伤赔偿的法益基础。 加班猝死往往具有突发性,加班的时间界定,工作岗位的延展空间界定,在工伤认定方面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 2025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明确了居家工作工伤认定有关规定,对于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不影响认定工伤,而对于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工作沟通,不视为工作原因。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认定进行了明确。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则行政裁判案例在裁判理由中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回家后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的情形。其次,法院也认为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存在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是工伤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