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真功夫,不在法庭上

2026/07/10 11:44:27 查看4次 来源:毕利传律师


做了刑事辩护这些年,越来越觉得一件事:当事人和家属对"律师"这两个字的理解,和律师自己的理解,中间隔着很远的距离。

很多人以为,律师就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把公诉人说得哑口无言。影视剧里都是这么演的。

但真实的刑事辩护,不是这样的。

有个案子,当事人被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害人头部受伤,司法鉴定认定构成重伤二级。按这个鉴定,起步就是3到4年,最高可达10年。

当事人说,他确实推了对方一把,但对方是自己摔倒撞到桌角的。推人和重伤之间,差了一个"摔倒"的环节。

律师在阅卷时注意到,案发现场是一间饭馆,有监控。但公安只截取了冲突发生的那几秒,没有调取当事人离开后被害人自己站起来又走动、之后才倒地的完整录像。

律师向检察院申请调取完整监控,同时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被害人的伤情成因出具了分析意见:头部伤情更符合二次撞击的特征,与当事人推搡的力度和角度不吻合。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重伤结果与推搡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取保半年后,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个结果,是从阅卷时发现监控不完整开始的。然后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申请调取证据,再然后是找对专家出具分析意见。庭审上什么都没发生,因为案子根本没走到庭审。

阅卷是最枯燥的事,也是最出活的事

律师圈有句话:阅卷是辩护的根基。

这话不假。但阅卷到底在干什么,外人不太清楚。

把卷宗从头翻到尾不算阅卷。阅卷是在几百页甚至上千页的材料里,找出矛盾、遗漏,还有对当事人有利但办案机关可能忽略的东西。

聊天记录里一句话的上下文,转账流水里一笔不起眼的金额,当事人供述里前后不一致的细节,不逐页逐行地看,根本发现不了。

有时候,一个案子的突破口就藏在一页纸的角落里。

找到它,辩护就有了方向。找不到,庭审上说得再漂亮也是空的。

跟办案机关沟通,不是吵架

当事人和家属经常问我:律师,你去跟公安吵了吗?跟检察官吵了吗?

没有。刑事辩护不是吵架。

律师跟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说到底就是一件事:让对方听懂你在说什么,认可你的意见。

靠的不是声音大,是道理讲得清楚。

法律意见书写得有没有条理,证据引用得准不准确,类案判例找得有没有说服力,这些东西决定了办案机关愿不愿意听你说下去。

我遇到过一些同行,在办案机关面前拍桌子、发朋友圈、搞舆论施压。不是说完全没有用,但大多数情况下,这只会让沟通变得更难。

你跟检察官吵了一架,他还会在量刑建议上给你让步吗?

刑事辩护是专业活,不是情绪活。

会见当事人,不只是安慰

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家属最焦虑。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家属觉得是去安慰当事人的。

安慰当然有,但会见的目的远不止此。

第一次会见,要尽快了解案情全貌:他到底做了什么,办案机关问了什么,他怎么回答的,有没有被诱供、逼供的情况。这些信息,在卷宗里是看不到的,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之后每次会见,都要根据阅卷发现的问题,跟当事人核实细节。卷宗里说他在某天下午转了一笔钱,他自己记不记得?当时的聊天记录能不能对上?

有时候,当事人的一句话会推翻整个证据链。有时候,当事人以为自己"认了就没事了",一紧张就承认了不属于自己做的事。

律师在首次讯问前介入的意义就在这里,帮当事人明白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紧张或误解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这不是教他翻供,是让他把事实说清楚。

写在最后

刑事辩护这个行业,外人看到的永远是庭审那几个小时。但真正决定一个案子走向的,是庭审之前那些看不见的工作:阅卷、会见、写法律意见、跟办案机关沟通。

这些事情枯燥、琐碎,不会上新闻,不会有人鼓掌。

但它们才是刑事辩护的真功夫。

每一个争取到好结果的案子,背后都是这些看不见的工作堆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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