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台风“五停”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处置指引
为防范化解台风“五停”期间劳资纠纷,妥善处理“五停”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劳动关系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防台风“五停”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处置指引》予以公布。
附件:防台风“五停”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处置指引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防台风“五停”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处置指引
一、台风来了,用人单位必须停工吗?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时,除承担抢险救灾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二、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吗?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除承担抢险救灾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停工等措施。但是,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的,可以居家办公。
三、台风期间因政府通知停工,期间可以不发放工资吗?
不能,需要正常支付工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台风属不可抗力,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停工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正常工资。
四、台风期间停工,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在停工期间补休之前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不可以。台风期间不上班是基于政府指令的强制性停工,不是对员工在休息时间加班的弥补。由此,不能将台风期间停工作为对过去休息日加班的“补休”。
五、用人单位因台风停工,事后能否要求员工在休息日补班?
不可以。台风停工是出于公共安全目基于政府指令的强制性措施,在休息日补班则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占用。由此,用人单位因台风停工,不能事后要求员工在休息日补班。
六、台风期间停工,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年休假的安排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台风期间停工是基于法规规定和政府部门的指令,是一种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临时性、强制性措施,不是带薪年休假性质。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台风停工期间安排年休假的除外。
七、台风期间安排员工上班,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对于因承担抢险救灾、保障社会基本运行而必须在岗工作的员工,在台风期间正常上班,不属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行为,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是,考虑到员工在恶劣天气下工作的特殊性和风险,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与额外的补贴或奖励。
八、台风天气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步行、骑车、驾车或搭乘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因台风而发生交通事故,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九、台风期间根据政府通知停工,但是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该如何维权?
发生欠薪等劳资争议纠纷的,可以微信搜索登录“就莞用”小程序,点击“欠薪线索反映”即可,也可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信访窗口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