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典型数额、数量加重犯,组织10人以上认定人数众多、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认定数额巨大,是二年以上基础刑期升格为七年以上重刑的两大核心红线,直接决定刑期档位。实务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普遍笼统统计涉案人数、流水总额,将正规合法代办人员、自愿同行人员、未成行程人员全部计入涉案数量,将合法服务费、成本开支计入违法所得,人为虚高涉案指标,导致大量当事人被错误提档重判。
结合2026年司法解释,五类情形必须全额剔除,不计入定罪、升格量刑指标。第一,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正规出境、无偷渡意图的人员,不属于偷越国边境人员,不计入组织人数。第二,仅咨询、未成行、未实际出境的人员,无真实偷渡结果,予以全额扣除。第三,银行流水中的机票、车费、住宿、办证等合理成本支出,不属于违法获利,不计入违法所得。第四,案发前已退还的费用、客户退款金额,依法抵扣涉案获利数额。第五,当事人自行出行、结伴同行、无他人组织协助的人员,不得计入被告人组织人数。
实务大量临界提档案件:原始统计人数11人,剔除正规持证出行人员后仅剩8人,未达10人加重标准;账面流水22万,剔除合法成本、退款后不足20万,成功规避七年以上重刑。普通律师不懂数额质证规则,全盘采信虚高数据,导致当事人刑期大幅加重。
赵飞全律师逐一对勘卷宗人员名单、出行记录、银行流水、票据凭证,制作专业数额核减质证意见,精准剥离虚高涉案数据,打掉加重处罚情节,最大限度降低基准刑期,为当事人争取基础刑期、缓刑、轻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