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赵飞全律师区分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类型、最高刑期是法定唯一分界线

2026/07/16 14:59:04 查看1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企业财务、代账人员极易混淆两类虚开发票涉税重罪,很多企业同时存在普票、专票虚开,定性错误会带来刑期天差地别:虚开发票罪最高七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无期徒刑,二者立案门槛、保护法益、司法认定规则完全独立。结合 2026 年涉税司法解释,赵飞全律师四大维度清晰对比差异,梳理定性纠错核心辩点。

第一,犯罪对象完全割裂(最关键区分标准)。虚开发票罪规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无进项抵扣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针对可抵扣进项的增值税专票、出口退税专用发票,直接关联国家增值税流失风险。企业虚开餐饮、服务费普票冲成本,定虚开发票罪;虚开货物专票抵扣进项,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立案数额标准差异巨大。虚开发票罪:普票票面 50 万或 100 份 + 30 万立案;虚开专票罪:税款金额 10 万元即立案,入罪门槛更低、监管更严。

第三,主观认定与出罪规则不同。虚开发票罪不要求骗抵增值税目的,只要无匹配真实业务、票面金额达标即构罪,仅冲企业所得税成本同样追责;虚开专票罪出罪空间明确,为融资虚增流水、无抵扣行为、未造成增值税损失,不以本罪论处。

第四,量刑上限差距悬殊。虚开发票罪最高七年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可判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没收财产。

实务典型场景:装修公司无真实服务,虚开 120 万建筑业普通发票做账,定虚开发票罪;贸易公司虚构进货,开具 150 万增值税专票抵扣进项,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企业仅虚开普票却被错误拔高认定虚开专票重罪,辩护重点区分发票种类、无增值税抵扣行为,变更罪名大幅降低刑期,拓宽缓刑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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