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津贴与残疾人补贴可以兼得吗?

2026/07/20 15:10:32 查看18次 来源:许道龙律师

工伤伤残津贴与残疾人补贴可以兼得吗?伤残津贴‌是国家通过工伤保险制度,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或‌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其工资收入损失。具体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残疾人补贴通常是指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减轻照护负担而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该制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旨在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及长期照护支出。‌ 补贴类型与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 那么问题来了,伤残津贴与残疾人补贴都属于对伤残的补贴、补助,两者是否能够兼得自然也就成为工伤职工的关心的问题。现实中,在需满足各自申领条件,且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的衔接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兼得申请领取的。 (一)政策依据与核心结论 ‌1、两者性质不同。‌伤残津贴‌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致残职工发放的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一至四级)或用人单位(五至六级)支付。 ‌残疾人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属于社会救助福利,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执行。 ‌2、可同时享受。多地政府及权威法律意见明确指出,‌两项补贴目的不同、发放依据不同,不冲突‌,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领。 ‌例外情形‌: 1、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以下情况‌不能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3、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4、在‌监狱服刑‌期间。 (二)申领步骤 1、‌确认资格‌: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残津贴已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正常领取;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或低收入标准(针对生活补贴)。 ‌2、分别申请‌ ‌伤残津贴‌:通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 ‌残疾人两项补贴‌: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民政或残联窗口申请,支持“全程网办”(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民政通”小程序)‌。综上,‌只要不涉及工伤护理费、特困供养或服刑等限制情形,伤残津贴与残疾人补贴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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