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打球遭遇意外受伤,自甘风险规则划定责任边界

2026/07/20 15:56:46 查看5次 来源:许道龙律师

日常业余体育锻炼中,碰撞、误伤在所难免,很多人遭遇运动受伤后,习惯性要求同行球友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创设的自甘风险法律规则,清晰划分了体育运动的责任归属。北京某法院审理的羽毛球误伤案件,成为该法条适用的经典普法判例。


宋某常年坚持羽毛球业余运动,某日在城市公园,与周某等球友自发组织三对三娱乐比赛。竞技过程中,周某抓住进攻时机完成常规大力杀球动作,羽毛球高速飞行击中宋某右眼。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出现人工晶体脱位、眼球前房积血,后续视力严重受损,前后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检查费合计十二万余元。宋某认为自身受伤由周某击球行为直接造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全额承担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开展审理工作,重点审查运动性质、击球动作规范性、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关键事实。法庭查明,羽毛球属于对抗性极强的竞技运动,高速击球、跑动避让、意外触碰均是该项运动与生俱来的固有风险。宋某拥有多年打球经验,完全具备认知、预判运动潜在危险的能力,是主动自愿参与赛事,并非被他人强迫参与。周某的杀球动作,是羽毛球比赛里标准、合规的进攻技术动作,不存在恶意击打、故意犯规、严重违规冲撞等行为,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方面也不存在重大过失。


承办法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条款作出裁判:自愿参与带有风险性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因其他参赛者正常竞技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无权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只有对方存在故意加害、重大过失行为才需要担责。本案中,伤害结果属于体育运动正常意外,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宋某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判例让大众彻底读懂自甘风险的法律内涵。法条并非鼓励运动中肆意妄为,而是区分了正常竞技意外与恶意违规伤害:如果运动员故意犯规、恶意冲撞、无视规则造成他人受伤,依旧需要依法赔偿;仅仅是合规动作带来的意外损伤,后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案也为广大体育爱好者带来深刻启示:参与任何对抗性运动前,应当充分预估项目风险,佩戴护目镜、护膝等防护装备,做好自我安全防护。不能在运动受伤后,单纯凭借损害结果向同行参与者追责。自甘风险规则既保障群众自由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也树立起“风险自知、责任自担”的法治观念,推动全民健身在法律框架下有序开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