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区某汽车部件公司,老周做汽车配件工人13年。2026年3月7日的傍晚,他在操作压力机时液压管爆裂碎片击中右腿,右小腿开放性骨折。被紧急送往台州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右小腿开放性骨折",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汽车部件公司:'社保就按最低基数交的,差额部分公司不补'
术后,老周吊着绷带,翻身都需要家人帮忙。老周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社保就按最低基数交的,差额部分公司不补'说完转身就走不再理会。走投无路之际,老周的老乡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周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公司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锁定实际工资标准,追偿未足额缴费差额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老周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周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周与工头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2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钱';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老周每日早7点进场的规律;四是3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周在工地/车间工作一年多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医院急诊挂号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操作压力机时液压管爆裂碎片击中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6月,泽良律师向台州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事发时不在工作时间内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老周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9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周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内固定在位需二次手术取出,经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按实际工资差额追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周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手术费(取内固定)。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周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部分赔偿项目不应计入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4980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八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10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周工伤赔偿32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以为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法律真的能帮到我们普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