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广州地区代理的一起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细致的服务,成功为当事人厘清父母出资性质并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婚姻财产分割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王女士,35岁,广州天河区人,在某互联网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其丈夫刘先生,37岁,广州海珠区人,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两人于2016年相识,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5岁。
2017年,在双方筹备结婚期间,刘先生父母出资120万元作为首付款,以刘先生个人名义在广州番禺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280万元,贷款1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购房时,刘先生父母明确表示该120万元是赠与刘先生的个人财产,用于其婚前购房。2018年结婚后,王女士与刘先生共同偿还房贷,截至2024年起诉时,已累计共同还贷约48万元,其中本金约22万元,利息约26万元。期间,房屋市场价值已上涨至约420万元。
2023年起,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4年初,王女士发现刘先生与单位女同事关系暧昧,多次深夜微信聊天,内容超出正常同事关系。王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刘先生则认为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王女士无权分割,仅同意返还王女士已支付的还贷部分。
王女士面临的困境是:房产是刘先生婚前购买,她能否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刘先生父母出资的120万元究竟是赠与刘先生个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
二、法律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涉及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
首先,关于房屋权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关于父母出资性质。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刘先生父母在婚前出资120万元,且明确表示赠与刘先生个人,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刘先生的个人财产。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款 = 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 房屋购买价 × 房屋现值 × 50%。本案中,夫妻共同还贷48万元,房屋购买价280万元,现值420万元,王女士应获得的补偿约为48 ÷ 280 × 420 × 50% = 36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贷中包含了利息部分,司法实践中对利息是否计入补偿基数存在不同做法。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是父母出资性质的举证,需要证明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补偿金额的计算,涉及本金、利息、增值的区分;三是房屋现值的确定,需要专业的评估程序。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梳理。
在案件评估阶段,团队首先核实了房屋的基本情况。通过调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产证等资料,确认了房屋的购买时间、价格、登记情况以及贷款详情。团队发现,虽然刘先生父母声称120万元是赠与刘先生个人,但仅有口头陈述,缺乏书面赠与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其明确赠与刘先生个人。
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王女士调取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证明王女士的工资收入也用于偿还房贷;二是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刘先生与女同事的不当关系;三是刘先生父母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120万元购房款是从刘先生父亲账户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但转账备注仅为"购房款",未注明赠与对象;四是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的成交价格,作为房屋现值的参考。
在法律文书准备上,团队提出了以下主张:一是刘先生父母出资的120万元,因缺乏明确赠与刘先生个人的证据,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是即使认定为刘先生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也应给予王女士合理补偿;三是刘先生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王女士。
针对补偿金额的计算,团队聘请了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现值进行评估,并准备了详细的计算方案。同时,团队整理了王女士婚后收入用于家庭开支和还贷的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对家庭的贡献。
在庭审过程中,团队重点就父母出资性质进行了辩论。指出刘先生父母虽然口头主张赠与刘先生个人,但无书面证据支持,且转账时未明确备注,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退一步讲,即使认定为个人赠与,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也应充分考虑房屋的增值因素。
四、案件结果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准予王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女儿由王女士直接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关于房产分割,法院认定刘先生父母出资的120万元为对刘先生个人的赠与,房屋归刘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刘先生继续偿还;刘先生向王女士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共计42万元;考虑到刘先生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法院在补偿款基础上酌情增加5万元,刘先生共向王女士支付47万元。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历时约5个月。
五、客户反馈
王女士表示,当初刘先生态度强硬,说她一分钱都别想从房子里拿到,她差点就放弃了。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帮她分析了法律依据,告诉她即使房子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她也有权获得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律师们还发现刘先生父母转账时没有明确写是赠与刘先生个人,这一点在法庭上起到了关键作用。虽然最终法院还是认定了个人赠与,但补偿金额比她预期的高很多。王女士特别感谢律师在抚养权问题上的努力,让她能够继续陪伴女儿成长。她建议准备结婚或刚结婚的朋友,涉及父母出资购房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避免日后纠纷。
六、律师建议
针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分割问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婚前购房时,如果父母出资,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赠与一方还是双方。第二,婚后共同还贷的,应保留好还贷记录,包括银行流水、还款凭证等。第三,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另一方最好参与部分出资或还贷,以增强自己的财产权益。第四,婚姻存续期间,注意保留自己的收入用于家庭开支的证据。第五,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财产分析和计算,确保获得合理的补偿。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婚姻财产分割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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