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追回隐匿股权收益

2026/07/23 09:52:03 查看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细致的服务,成功为当事人追回离婚时未分割的隐匿股权收益,展现了泽良律所在离婚后财产追索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孙女士,45岁,福州鼓楼区人,曾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其前夫郑先生,47岁,福州人,从事科技行业创业。两人于2005年结婚,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福州的一套房产归孙女士所有,另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归郑先生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023年,孙女士偶然从共同朋友处得知,郑先生在2017年即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投资了一家科技创业公司,持有该公司15%的股权。该公司在2022年完成了B轮融资,估值大幅提升,郑先生持有的股权价值已超过500万元。此外,该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进行了两次分红,郑先生累计获得分红约80万元。

孙女士对此完全不知情。离婚时,郑先生在财产申报中未提及该股权投资和分红收益。孙女士认为,该股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

孙女士面临的困境是:离婚已经四年了,她还能主张分割吗?如何证明郑先生是故意隐匿财产?股权价值如何确定?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核心问题是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在离婚后重新主张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据第1092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孙女士在2023年才发现郑先生隐匿股权的事实,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关于股权的性质,郑先生在2017年投资取得的股权,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投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股权及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孙女士有权要求重新分割。

关于股权价值的确定,由于科技创业公司未上市,股权价值需要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的净资产、盈利能力、市场前景、融资估值等因素。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是证明郑先生存在故意隐匿财产的行为;二是确定股权的准确价值;三是离婚多年后重新启动财产分割程序的证据收集。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案件评估阶段,团队首先核实了郑先生投资的公司基本情况。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确认了郑先生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出资时间等关键信息。团队发现,郑先生于2017年3月向该公司出资45万元,取得15%股权,出资时间确在婚姻存续期间。

证据收集方面,团队采取了以下策略:一是调取该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证明郑先生的股东身份和权益;二是调取该公司的融资协议和估值报告,了解公司的市场估值;三是调取郑先生的银行账户流水,追踪投资资金的来源和分红收益的流向;四是调取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证明郑先生未披露该股权;五是收集郑先生在离婚前后关于财产状况的陈述,证明其故意隐瞒。

在法律文书准备上,团队提出了以下主张:一是郑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投资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郑先生在离婚时故意隐匿该财产,未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披露;三是孙女士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该股权及其收益;四是郑先生存在故意隐匿财产的行为,在重新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

关于股权价值评估,团队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技术优势、市场前景、融资历史、同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得出郑先生持有的15%股权价值约为520万元。同时,团队整理了该公司历年的分红记录,证明郑先生累计获得分红80万元。

庭审过程中,团队重点证明了郑先生的故意隐匿行为。通过离婚协议、财产申报表、离婚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郑先生在离婚时明确表示双方已就全部财产达成一致,不存在其他未分割财产,从而构成故意隐瞒。

四、案件结果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郑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科技公司15%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公司股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宜直接分割,由郑先生继续持有;郑先生向孙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260万元;郑先生累计获得的分红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向孙女士支付40万元;因郑先生存在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对其少分,孙女士额外获得补偿款30万元;郑先生共向孙女士支付330万元。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历时约6个月。

五、客户反馈

孙女士表示,离婚时她以为双方已经把财产分清楚了,没想到郑先生还藏着这么大一笔股权。如果不是朋友无意中提起,她可能永远都不知道。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告诉她,即使离婚好几年了,只要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法律还是保护她的权利的。律师们通过专业的调查,把郑先生的股权和分红情况查得一清二楚。孙女士说,这笔钱对她来说意义重大,让她和孩子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她建议离婚的朋友,即使协议离婚了,也要保持对前配偶财产状况的关注,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六、律师建议

针对离婚后财产追索问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离婚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已就全部财产达成一致,并保留追究隐匿财产的权利。第二,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应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第三,注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包括工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房产信息等。第四,涉及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分割,建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第五,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故意隐匿财产,可以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离婚后财产追索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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