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注意!租客退租拆走门窗,法院判赔3万!

2026/07/23 15:16:03 查看136次 来源:薛晓波律师


案件简述

浙江宁波的刘先生把一间临街商铺租给李某做门窗生意,租期两年。李某为了经营方便,经过房东同意,把原来的卷帘门换成了品牌推拉门和橱窗。合同里写着“租赁期满装修残值不予补偿”。

租期到了,李某不续租了,但在没跟房东打招呼的情况下,直接把所有加装的门窗、橱窗全拆了!好好的商铺瞬间变成“敞篷房”,没有门没有窗,根本没法用。房东气得不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租金损失和修复费用。

李某却理直气壮地说:“装修是我花钱装的,合同说了装修残值不补偿,那我当然可以拆走啊!”

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房东三个月空置租金损失+恢复原状费用,共计三万余元!

法官划重点:

  1. “装修残值不予补偿”≠你可以随便拆房子!这只是说不给你装修折旧费,但你得把完好的房子还给人家。

  2. 已经和房屋连成一体的门窗、橱柜、吊顶这些,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部分,承租人无权擅自拆除!

  3. 只有像货架、可移动空调这种不损坏房屋的东西,你才能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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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装修处置和房屋返还是最容易扯皮的事。如果你也遇到了:

  • 租客退租时恶意拆毁装修

  • 房东拒绝退还押金

  • 合同对装修归属约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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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因实际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遇法律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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