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浙江宁波的刘先生把一间临街商铺租给李某做门窗生意,租期两年。李某为了经营方便,经过房东同意,把原来的卷帘门换成了品牌推拉门和橱窗。合同里写着“租赁期满装修残值不予补偿”。
租期到了,李某不续租了,但在没跟房东打招呼的情况下,直接把所有加装的门窗、橱窗全拆了!好好的商铺瞬间变成“敞篷房”,没有门没有窗,根本没法用。房东气得不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租金损失和修复费用。
李某却理直气壮地说:“装修是我花钱装的,合同说了装修残值不补偿,那我当然可以拆走啊!”
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房东三个月空置租金损失+恢复原状费用,共计三万余元!
法官划重点:
“装修残值不予补偿”≠你可以随便拆房子!这只是说不给你装修折旧费,但你得把完好的房子还给人家。
已经和房屋连成一体的门窗、橱柜、吊顶这些,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部分,承租人无权擅自拆除!
只有像货架、可移动空调这种不损坏房屋的东西,你才能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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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装修处置和房屋返还是最容易扯皮的事。如果你也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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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拒绝退还押金
合同对装修归属约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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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因实际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遇法律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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