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人把房子低价转给儿子了,还能追回欠款吗?温州苍南律师

2026/07/28 15:31:59 查看11次 来源:魏娜律师

欠你钱的人不还钱,反而把房子低价转让给了儿子,或者无偿赠与了亲戚。这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操作,在温州苍南的债务纠纷中太常见了。

遇到这种情况,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当然不是。法律给了债权人一把武器——撤销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简单说:

- 无偿处分(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送给儿子亲戚、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可以直接撤销

- 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市价200万的房子卖80万)→如果相对人知道债务人欠钱不还,也可以撤销

**行使条件**

1.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你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人,有生效判决或借款合同等证明

2.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转让、赠与、放弃债权等

3. 该行为影响了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处分财产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你的债务

4. 对于低价转让、高价受让或提供担保,还要求相对人恶意(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是在逃避债务)

**关键问题:怎么证明"低价"和"恶意"**

低价的认定:法院通常会参考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的70%,一般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恶意的认定:如果相对人是债务人的近亲属(儿子、配偶、父母等),法院会推定其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举证责任转移到相对人一方。

**行使期限**

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一点特别重要: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后,一定要尽快起诉,不要拖。

**诉讼策略**

1. 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确认债权)

2. 同时或随后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转让行为

3. 撤销后,该财产回归债务人名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 如果相对人已经把房子卖了,可以要求相对人返还价款

温州苍南魏娜律师提醒: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要慌,也不要放弃。法律给了你撤销权这把武器,但有时间限制。发现一个告一个,越早行动越有希望。同时建议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再次转移。

温州苍南魏娜律师,债务追讨专业处理。作为温州苍南律师、温州债务追讨律师,浙江文越律师事务所魏娜律师帮你调查债务人财产线索、行使撤销权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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