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实录:胡增瑞律师代理合同诈骗案——重构交易全流程,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

2026/08/06 11:23:47 查看17次 来源:胡增瑞律师

合同纠纷被控合同诈骗已移送审查起诉,控方已形成初步指控逻辑。林某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胡增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重构交易全流程与资金流向,论证涉案纠纷本质系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画上句号。


【案件背景】
浙江平湖某服装产业园区,林某经营一家服装贸易公司从业十余年在业内口碑良好。2019年下半年受市场环境影响下游回款出现严重延迟,导致林某无法按时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上游供应商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20年初以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侦查终结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准备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某收到起诉告知书后极度恐慌。


【辩护难点分析】
胡增瑞律师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这意味着:第一,控方经过侦查阶段已形成初步指控逻辑——认定林某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仍大量订货、将货物低价变卖套现、所得款项未支付上游货款而是挪作他用。第二,在案证据包括供货合同、提货单据、供应商催款记录以及林某确实未支付的货款金额,证据体系对林某极为不利。第三,留给律师的时间非常紧迫——必须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官否定非法占有目的,阻止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分阶段精准辩护】
胡增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和辩护工作。首先,调取林某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之间连续三年的全部交易记录和付款凭证,梳理出林某在市场下行前一直正常履约的付款时间线和金额分布。其次,调取林某下游客户大量拖欠其货款的催款函、律师函和部分诉讼判决,证明其未能支付上游货款是下游回款困难的被动连锁反应而非主观不愿支付。再次,整理林某将上游货物按照正常销售渠道而非低价变卖的销售台账和发票存根,否定低价变卖套现的指控。收集服装行业当年的市场走势数据以证明同类企业普遍面临回款困难的外部环境变化。整理林某在经营出现问题后主动与供应商协商分期还款方案的书面方案和沟通记录以证明其积极履约意愿。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系统回应了控方的每一层指控逻辑。核心论证逻辑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林某签订合同时有正常经营流水支撑、货物按市价正常销售而非低价甩卖、所得款项用于维持公司经营而非个人挥霍、未能支付上游货款是外部市场变化导致的被动违约。在每一个维度上林某的行为模式均与正常经营者一致,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案件结果】
20213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林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属于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林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长长松了一口气:这一年多我每天都活在恐惧中,生怕哪天就被铐走了。


【案件启示】
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一字之差却是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天壤之别。本案证明不能因为一方最终未能付款就将所有的商业风险都归入刑事犯罪进行追诉——否则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违约方都可能沦为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是阻断错误起诉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关口,在这个窗口抓住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出精准论证就是刑辩律师最核心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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