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解析

2026/08/06 14:19:38 查看33次 来源:杨美宏律师

安宁市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解析

 

现实问题: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中,脾切除后可以评几级伤残?

案情简介:2024年4月27日,被告段某2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安宁市某某学校文丰路路口路段时,与李某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1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段某2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1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1被送往安宁市某某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入院时情况:患者称:“车祸伤致上腹部、左肩部、左足部疼痛2.5小时”,经医疗机构诊断为:1.创伤性脾破裂;2.胰腺损伤;3.左肩部挫伤;4.左足部损伤;5.腹腔积液;6.低蛋白血症;7.左肾结石。原告于2024年4月27日至5月9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12天,原告检查治疗产生门诊检查费420元、卫生材料费14.70元,合计434.70元,产生住院费用20355.91元。2024年6月6日,经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李某1脾切除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李某1胰腺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2024年6月6日,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一)李某1后续需定期复查,预防肠粘连梗阻,理疗及对症支持治疗。(二)李某1误工期评定为伤后120(壹佰贰拾日),护理期评定为伤后60(陆拾)日,营养期评定为伤后60(陆拾)日。

安宁市法院判决结果:原告的各项损失分析认定如下:医疗费。根据云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告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合计为:20790.61元(20355.91元+434.70元)。关于误工费。以《202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667元为标准,误工期根据原告的病情、伤残等级等考虑,按42天计算,故,原告的误工费为:8016.54元(69667元/年÷365天×42天)。关于护理费。护理期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即:8820元(210元/天×42天)。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原告住院12天,每天100元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2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营养费。根据原告住院的天数、病情、伤残鉴定意见,本院酌情考虑原告的营养费2100元(50元/天×42天)。关于残疾赔偿金。结合原告的伤情、年龄及伤残评定等级等,原告主张残疾赔偿金为270090.60元(43563元/年×20年×31%),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经查原告的父亲李某1生,于1953年5月8日生,现年满71周岁,原告的母亲金某莱,于1955年8月9日生,现年满69周岁。原告父母的子女共3人,根据《202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202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338元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李某1生的生活费为:23654.34元(28338元/年×9年÷3人×31%),被扶养人金某莱的生活费为:32210.86元(28338元/年×11年÷3人×31%),原告的该项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原告诉请的残疾赔偿金为:325955.80元(270090.60元+23654.34元+32210.86元)。关于后期治疗费的问题。原告主张后期治疗费3000元,截至本案开庭之日,并未实际产生相关费用,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司法鉴定费的问题。原告主张其支出司法鉴定费2600元应由被告承担,并提交了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证明,该项费用,本院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失费。原告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并进行手术,并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必然带来精神损害,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5000元,根据原告的病情、伤残情况及年龄等,本院酌情支持2000元。

 

杨主任点评:

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当中,脾切除后可以评几级伤残呢?在解析的本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被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医院对其进行了脾脏的切除,存在轻度功能障碍,造成了明显影响,鉴定机构将其评为了八级伤残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腹部损伤八级伤残评定标准

1.腹壁缺损≥腹壁的1/4

2.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4.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5.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7.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8.肾功能轻度下降;

9.一侧肾上腺缺失;

10.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注:本法律文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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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杨美宏律师主要交流云南省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常遇见的问题、难题。杨美宏律师,毕业于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现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杨美宏律师是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专家律师,从事交通事故赔偿7年,职称为四级律师。

 

交通赔偿团队】

杨美宏律师创立BPA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总部设立在昆明,案件分布红河、昆明、大理、昭通、德宏、西双版纳、玉溪等地州。

杨美宏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交通赔偿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交通赔偿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植物人鉴定、开颅术后鉴定、精神功能障碍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重大疑难复杂交通赔偿案件,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得到伤友高度认可。杨美宏律师及团队秉持“只代理伤者、只为伤者维权”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为云南交通事故伤友提供从事故责任认定、住院期间材料准备指导、伤残鉴定、诉讼理赔的全程“一站式”法律服务。

 

【律所介绍】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1121日,经过20年的稳健发展,形成了高效规范的运营模式,具备了涵盖各专业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云南省知名的专业化、精品化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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