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解析
现实问题: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中,颅脑损伤所致神经精神障碍,社会活动能力轻度受限能评几级伤残?
案情简介:2024年8月15日,被告邵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川区时,与原告聂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聂某无责任。原告聂某受伤当日被送往昆明市东川区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重型颅脑外伤;右额颞叶多发脑挫裂伤;2.左颞顶骨骨折;脑脊液左耳漏;3.双肺肺挫伤;4.左锁骨远端骨折;5.左小腿皮挫裂伤;6.头皮挫伤;7.全身多处挫伤。住院29天。出院诊断为:1.多发性大脑挫裂伤;2.颞骨骨折;3.脑脊液漏;4.肺挫伤;5.创伤性胸腔积液;6.锁骨骨折;7.小腿挫伤;8.下肢开放性伤口;9.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10.头皮挫伤;11.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侧)。出院医嘱:昆明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原告当日转入昆明市某甲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2.车祸伤;3.颅内出血;4.锁骨骨折;5.肋骨骨折;6.骨盆骨折可能;7.下腔滤器放置后状态。住院13天。后原告又至云南省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6天。原告治疗期间支付昆明市东川区某医院住院费61370.06元、门诊费8792.29元,支付昆明市某甲医院住院费7620.1元,支付云南省某医院住院费14676.17元,医院外购药2344.3元,合计共支付94802.92元。被告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已支付原告医疗费18000元,被告邵某已支付原告58705.51元。经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目前为颅脑损伤所致神经精神障碍:1.认知功能受损;2.人格改变;3.右颞叶脑软化灶;4.社会功能轻度受损。聂某目前颅脑损伤所致神经精神障碍与2024年8月15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有直接因果关系。昆明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聂某的损伤作出鉴定,聂某此次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壹处,构成十级伤残壹处,为此聂某支付了鉴定费4800元。
昆明市东川区法院判决结果: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本院评判如下:医疗费94802.92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护理费,关于护理期,依据原告的伤情可以确定其在住院期间及出院一定时期内需要专人进行护理,原告主张152天与原告伤情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因原告未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原告的护理费本院参照云南省2024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为52940元÷365天×152天=22046元;营养费,原告昆明市某甲医院出院医嘱需加强营养,原告营养期本院酌情支持60天,原告要求按每天50元计算合理,本院予以采纳,经计算为50元/天×60天=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48天×100元/天=4800元计算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误工费,本院酌情支持152天(自2024年8月15至2025年1月13日),误工费本院参照云南省2024年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为72604元/年÷365天×152天=30235元;交通费,原告虽未提交相应交通票据证实其实际产生的交通费,但原告居住于东川,至昆明住院治疗及做伤残鉴定确需产生交通费用,本院酌情支持800元;xxx赔偿金,原告此次损伤经鉴定,壹处损伤为九级,壹处损伤为十级,原告xxx赔偿金应计算为45312元/年×20年×21%=190310.4元;8.xxx辅助器具费,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该项费用本院不予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原告的伤情及本地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本院酌情支持4000元;鉴定费4800元,系原告查明其损失的必要支出,本院予以支持。以上费用总计354794.
杨主任点评:
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当中,颅脑损伤所致神经精神障碍,社会活动能力轻度受限能评几级伤残呢?在解析的本案件中,伤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重度颅脑外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存在脑软化灶,社会功能轻度受限,最终被评为十级伤残。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十级伤残标准: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注:本法律文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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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杨美宏律师主要交流云南省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常遇见的问题、难题。杨美宏律师,毕业于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现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杨美宏律师是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专家律师,从事交通事故赔偿7年,职称为四级律师。
【交通赔偿团队】
杨美宏律师创立BPA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总部设立在昆明,案件分布红河、昆明、大理、昭通、德宏、西双版纳、玉溪等地州。
杨美宏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交通赔偿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交通赔偿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植物人鉴定、开颅术后鉴定、精神功能障碍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重大疑难复杂交通赔偿案件,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得到伤友高度认可。杨美宏律师及团队秉持“只代理伤者、只为伤者维权”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为云南交通事故伤友提供从事故责任认定、住院期间材料准备指导、伤残鉴定、诉讼理赔的全程“一站式”法律服务。
【律所介绍】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11月21日,经过20年的稳健发展,形成了高效规范的运营模式,具备了涵盖各专业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云南省知名的专业化、精品化法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