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陆良县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解析

2026/08/06 14:35:45 查看37次 来源:杨美宏律师

曲靖市陆良县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解析

 

现实问题: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中,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2024329日,被告谷某驾驶重型半挂行驶至兰马线2435公里200米处时,与停放于道路东侧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致使重型仓栅式货车向前移动,车头又与在车头的原告许年生及孙某家围墙相撞,造成原告许年生受伤,两车及孙某家围墙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谷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许年生无责任。原告许年生受伤后被送往陆良培芳医院二院有限公司急救,开支治疗费1048.05元,因伤情严重,原告于20243302时转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开支住院治疗费68962.33元,开支门诊治疗费1901.78元。出院诊断为:1.左侧阴囊开放性损伤;2.右股骨干骨折;3.左胫腓骨下端骨折;4.左小腿挫伤;5.蛛网膜下腔出血;6.右侧髂骨骨折;7.左侧耻骨骨折;8.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9.重度贫血;10.低蛋白血症;11.低钙血症;12.脂肪肝;13.胆囊息肉;14.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住院期间需一人陪护。原告于2024417日从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后随即入住陆良县某医院住院治疗241天,开支住院治疗费71753.56元。20241214日出院诊断为:1.手术后肢体功能障碍;2.骨折术恢复期;3.康复医疗;4.物理治疗;5.右股骨干骨折;6.右侧髂骨骨折;7.左耻骨分支骨折;8.左小腿挫伤;9.左侧阴囊开放性损伤;10.蛛网膜下腔出血;11.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12.脂肪肝;13.胆囊息肉;14.双肺散在小肺大疱;15.左侧上颌窦囊肿;16.前列腺囊肿;17.腰骶部皮下血肿;出院医嘱:注意休息,加强营养,注意休息;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2025114日,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许年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需行右股骨及左胫骨内固定物取出术,需后续医疗费12000元。原告许年生开支鉴定费1800元。

曲靖市陆良县法院判决结果:原告许年生的损害赔偿范围认定如下:医疗费,根据原告许某甲提交的医疗费票据,本院确认为143665.72元;后期治疗费,根据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本院确认为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本院确认为259天×100/=25900元;营养费,根据医嘱,本院确认为259天×50/=12950元;xxx赔偿金,根据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本院确认为20年×43563/年×10%=87126元;护理费,因原告未能提供陪护人员的收入证明,其参照农业人员的误工费标准计赔并无不当,应予支持,本院确认为259天×190.87/=49435.33元;误工费,原告并非单位员工且无固定收入,而是长年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且事故发生前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因其未能提供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结合原告损伤情况、治疗时间、康复情况,本院参照农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59天,故本院确认为259天×190.87/=49435.33元;xxx辅助器具费,根据原告提交的发票,本院确认为1360元;鉴定费,根据原告提交的发票,本院确认为1800元;交通费,结合事发后就医地点、就医时间,就医次数,本院酌情支持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致残,精神确实遭受严重损害,结合其伤残程度、本人对事故的发生的过错等情形,酌情给予支持精神抚慰金2000元;综上,由被告人寿财保建水县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赔偿原告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76515.72元×83.33%=147090.55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11756.66元×83.33%=9796.82元;由被告中国某玉溪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赔偿原告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76515.72元×16.67%=29425.17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xxx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11756.66元×16.67%=1959.84元。



杨主任点评:

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当中,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在解析的本案件中,伤者伤残等级为十级,法院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还有伤残十级10%的标准,计算其伤残赔偿金。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注:本法律文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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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杨美宏律师主要交流云南省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常遇见的问题、难题。杨美宏律师,毕业于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现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杨美宏律师是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专家律师,从事交通事故赔偿7年,职称为四级律师。

 

交通赔偿团队】

杨美宏律师创立BPA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总部设立在昆明,案件分布红河、昆明、大理、昭通、德宏、西双版纳、玉溪等地州。

杨美宏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交通赔偿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交通赔偿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植物人鉴定、开颅术后鉴定、精神功能障碍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重大疑难复杂交通赔偿案件,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得到伤友高度认可。杨美宏律师及团队秉持“只代理伤者、只为伤者维权”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为云南交通事故伤友提供从事故责任认定、住院期间材料准备指导、伤残鉴定、诉讼理赔的全程“一站式”法律服务。

 

【律所介绍】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1121日,经过20年的稳健发展,形成了高效规范的运营模式,具备了涵盖各专业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云南省知名的专业化、精品化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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