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采石场爆破工被巨石砸伤签不公平协议案: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援引显失公平制度撤销协议,助爆破工获赔35万元

2026/08/11 16:07:17 查看8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明某采石场,老罗39岁做爆破工八年,月薪8000元。今年一月在一次爆破作业后,他进入爆破面检查时一块松动的巨石从上方脱落砸中他的左腿,当场左大腿剧痛变形。工友将其送医,诊断: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大腿软组织严重挤压伤。医生紧急施行髓内钉内固定术,术后左腿从大腿根部至膝部全部外固定。老罗住院期间,采石场老板来医院看他,拿出一份打印好的协议书说:"老罗,大家都是本地人我不亏待你,医药费厂里全包,再一次性给你八万块补偿,你把字签了这事就算了了。"老罗当时刚做完手术左腿还固定着,疼痛加精神恍惚,又在老板反复催促下,就签了字。

采石场老板拿出不公平协议:"你都签字同意了,现在反悔说不过去吧"

老罗出院后左腿仍无法承重,每月的停工损失和后续康复费用远超八万元。在家人的提醒下他仔细看了那份协议——协议只约定了八万元"一次性了结补偿",没有区分工伤赔偿的各个法定项目,更没有提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核心赔偿。家人陪他去采石场找老板谈,老板拿出那份签字画押的协议书冷着脸说:"白纸黑字你签了字的,八万块已经打给你了,你现在反悔说不过去吧?"老罗这才意识到自己稀里糊涂签了一份"卖身契"。在亲友强烈建议下他找到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拄着拐杖问:"我在病床上签的字,老板说签了就完了,法律上我就真的要认吗?"

援引显失公平制度,主张撤销一次性赔偿协议

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接案后审查了那份协议,当即指出该协议属于典型的显失公平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老罗在刚做完手术、左腿固定、精神恍惚的状态下签约,完全符合"危困状态和缺乏判断能力"的要件;八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对应股骨粉碎性骨折的伤情——这在工伤标准下赔偿总额至少在30万以上,显属利益严重失衡。律师指导老罗收集证据:住院病历(证明签约时老罗刚经历大手术处于危困状态);那份显失公平的补偿协议书原件(核心证据);劳动合同和八年工资银行流水;爆破工特种作业证;采石场事故调查报告;采石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显示事发前已存在浮石隐患但未处理);五位在场工友证言;入院记录和手术记录。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今年四月,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在老罗签约后三个月内迅速向三明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情形下签约不构成对工伤认定权利的放弃)。采石场以老罗已签协议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老罗在危急状态下签订的显失公平协议不能替代法定的工伤认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协议私了"方式规避法定工伤保险责任。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不予采信采石场的抗辩,于五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鉴定:左股骨骨折术后,左膝关节活动度严重受限,下肢肌力IV级,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撤销不公平协议后的足额赔偿

律师同步向法院提起了撤销显失公平协议的民事诉讼,并申请将已收到的八万元在最终赔偿中抵扣。采石场未为老罗参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全部待遇由采石场承担。律师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8000元=104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戴至仲裁时共8个月×8000元=64000元)、护理费(6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及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拐杖)、交通费、营养费等,合计约42.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8万元后仍需支付约34.8万元。仲裁开庭时,律师明确指出该协议在工伤赔偿标准下仅覆盖了不到20%的法定待遇,显失公平性质极为明显。同时出示了采石场安全检查记录的漏洞——浮石隐患已存在但未处理——证明采石场存在安全管理过错。今年八月,仲裁裁决撤销该协议,采石场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5万元(扣除已付8万元)。老罗拿到裁决书后说:"我躺在病床上稀里糊涂签了字,以为只能认倒霉,差点白白丢了三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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