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USDT线下抢劫案二审改判的辩护思路

2026/08/11 21:46:41 查看6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虚拟货币交易的刑事风险,远比想象中更大。王诗婷律师关注到武汉一起USDT线下抢劫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四年四个月,二审改判抢劫罪判处十一年。罪名之差,刑期相差近七年。这起案件让我深刻意识到,在新型交易场景中,罪名的精准认定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命运。

2023年初,当事人W通过网络联系小D,约定以32万元现金购买等值USDT,线下交易。因小D不在武汉,由其叔叔大D前去交易——收到现金后大D发通知,小D线上转U至W指定钱包。交易当晚,W上车后坐驾驶座后方,让大D开车去取钱。车到指定地点后,W突然持刀逼近大D脖子,威胁其“乖乖打电话告诉你们老板,说钱收到了,不配合就捅你一刀”。大D被迫微信语音告知小D“钱到了”,2分钟后小D向W钱包转账43785U。W逃离时划伤大D左手。

接受委托后,我在全面阅卷时发现,一审法院认为W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暴力程度未达到足以压制反抗的程度”。但我的判断完全不同——持刀在封闭车厢内近距离威胁,被害人没有任何逃脱可能,这恰恰是抢劫罪“足以压制反抗”的典型场景。

我向二审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从三个维度论证本案应定性为抢劫罪:第一,作案工具为刀具,且已造成被害人左手划伤;第二,作案空间为封闭车厢,被害人无任何逃脱或求助可能;第三,暴力威胁直接作用于人身,与敲诈勒索的“精神压迫”有本质区别。同时,我对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提出异议——应以W实际变现的17000元作为认定标准,而非全部虚拟币价值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W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暴力是否达到足以压制反抗的程度。

王诗婷律师提醒:虚拟货币线下交易风险极高,持刀在封闭空间内威胁他人,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反抗,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当事人涉嫌此类犯罪时,罪名定性是辩护的首要战场,专业律师的介入越早,罪名认定的空间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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