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高发罪名。王诗婷律师团队代理的此类案件中,大量当事人系“跑分”团伙中的底层人员——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在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此类常规案件由团队律师主导办理,王诗婷律师负责疑难案件的策略指导。
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陈某乙明知李某所售钢板系犯罪所得,仍长期、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并转卖,非法获利巨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王诗婷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当事人小周(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经同学介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利数百元。后该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公安机关以小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从两个维度展开辩护。第一,小周在犯罪链条中仅提供银行卡,未参与诈骗行为的策划和实施,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第二,小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从犯论证材料和小周在校表现证明。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小周系从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王诗婷律师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中,从犯认定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突破口。王诗婷律师本人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常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由团队律师全程办理。当事人被卷入此类案件后,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