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上海胡增瑞律师代理合同诈骗案,三维证伪“非法占有目的”获不起诉

2026/08/12 11:36:34 查看16次 来源:胡增瑞律师

案件导入

浙江平湖的林某因合同履行纠纷被控合同诈骗罪,案件已由公安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这类案子通常这样发生:双方签了合同,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对方一纸报案说你诈骗。很多企业主第一反应是:“明明是合同纠纷,怎么就成了诈骗?”但办案机关的指控逻辑往往是:既然签合同时就没有履行能力,那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对于林某来说,案子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控方已形成初步指控逻辑,必须在起诉之前说服检察机关否定“非法占有目的”,否则案子进入审判程序,局面将更加被动。

核心启示

启示一: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在这个案子里,胡增瑞律师团队从三个维度证伪了“非法占有目的”:签约时——林某在签署合同时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履约中——林某持续投入资金、组织生产,属于积极履约;资金流向——涉案资金均用于合同履行,没有个人挥霍或转移。这三个维度形成了完整的证伪链条。所以,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因合同履行问题被指控合同诈骗,第一件事不是“赶紧认罪”,而是保存好所有能证明你在签约、履约、用款三个环节不存在欺骗故意的证据。

启示二: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的关键窗口期。很多人认为“等开庭再说”,但事实上,一旦案子被起诉进入审判程序,被定罪的风险将大幅上升。胡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做法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与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递交证据及不起诉的专项律师意见书,在起诉决定作出之前阻断指控。这比“等开庭再辩”要有效得多。

启示三:不要因为“问过几个律师都说没空间”就放弃。合同诈骗案件的辩护空间取决于能否证伪“非法占有目的”,而这个问题的证明需要精细化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不同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投入程度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胡律师团队的意见,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画上句号,当事人免受审判之累。

FAQ

Q: 合同诈骗罪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A: 合同诈骗罪不起诉的核心条件是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检察机关需要综合审查当事人在签约时的履约能力、履约过程中的实际行为、资金去向、事后态度等因素。如果能证明当事人在主观上确实在履行合同、涉案资金用于经营活动,且无挥霍转移情形,则有可能获得不起诉。

Q: 合同纠纷被刑事化怎么办?

A: 首先保存所有合同、履约凭证、沟通记录,这些是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其次,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这是阻断指控的最佳时机。第三,不要因为“配合调查”而轻易认罪,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有本质区别。

Q: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空间有多大?

A: 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窗口期。在这个阶段,检察机关尚未形成最终起诉决定,辩护人可以通过提交证据、法律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等方式,争取不起诉或降低指控。一旦起诉进入审判,辩护难度将显著增大。

本案由胡增瑞律师团队承办。胡增瑞律师现主任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权益合伙人、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前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上海市律师协会认定的首批刑事专业律师。

本文案例基于胡增瑞律师团队真实承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均已脱敏处理。案件结果因个案事实、证据、司法裁量等因素而异,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有刑事法律问题,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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