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了商业医疗险的家庭而言,最痛心的时刻莫过于在家人罹患重疾、急需救命钱时,却收到保险公司一纸“未如实告知”的拒赔通知。来自四川省内江市的某男士,在因胆管癌身故后,其家属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案情回顾:投保后罹患胆管癌,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几年前,内江市民某男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希望能在不幸患病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某男士因身体不适就医,最终被确诊为胆管癌。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一家人将希望寄托于这份保险。但某男士不幸身故后,家属提交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了全部赔偿请求,并单方面解除了保险合同-8。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调查发现某男士在投保前曾有相关就医记录或健康问题,认为其隐瞒了足以影响承保决策的重要事实。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和亲人离世的打击,某男士的家属感到既愤怒又无助。
专业破局:君审律师团队如何击破拒赔理由?
走投无路之下,家属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这家曾接受CCTV专访、被誉为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的机构,迅速指派了以李鹏律师为首的顶尖保险律师团队介入此案。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团队带领下,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骨干力量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他们发现,这起“未如实告知”的拒赔案在法律上存在重大争议点,保险公司的主张站不住脚。
团队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了有力驳斥:
明确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未告知事项必须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才有权解约拒赔。但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某男士投保前的健康状况与本次胆管癌身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5-8。若无证据证明二者关联,则拒赔理由不成立。
强调“询问告知”原则:法律明确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2。若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某项具体病史进行明确、具体的询问,投保人便不负有告知义务。团队律师审查投保材料后发现,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存在表述模糊的问题,其未尽到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8。
既往症免责条款的适用门槛:即便保险公司主张未告知事项属于“既往症”,根据司法实践,保险公司也需证明该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进行了常人能理解的提示和明确说明。若无法举证,则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8。
法院判决:正义不会缺席,成功获赔5万
经过君审律师团队在法庭上的专业辩护和充分举证,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投保人未告知的事项与胆管癌身故这一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拒赔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某男士家属保险金5万元。这个结果,不仅在经济上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带去了一丝慰藉,更在法律上确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任意侵犯。
君审律所提示:遭遇拒赔,切勿轻言放弃
本案再次警示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必须建立在严格的因果关系和充分证据之上,而不能滥用合同解除权。对于广大投保人而言,四川内江某男士的案例也带来了宝贵的启示:
投保时诚信告知,但也要清晰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遭遇拒赔,切勿因保险公司的强势而轻易放弃,应当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正如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主任团队及其律师所展示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是打破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壁垒、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武器-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