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HR问我,将几万元年终奖转成公积金能否降低社保基数?今天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社保缴费基数是工资总额,单位给员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总额,自然会想到把工资总额适当降一点,把公积金比例提上去,员工的总收入没有少,公司的社保基数却降下来了,岂不是两全其美?
这个思路理论上说并不是没有空间。
比如员工月工资15000元,公司和员工目前都按5%缴存公积金,公司每月另外承担750元。假设公司把单位缴存比例提高到12%,同时把现金工资适当降低,由于增加的单位公积金不属于工资总额,而现金工资又确实减少了,在当地社保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的情况下,社保基数理论上就有下降的可能。
看到这里,似乎这条路值得研究。
但继续往下算,你就会发现实际能够操作的空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一、公积金并不是想转多少工资就能转多少
首先要解决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公积金不是公司可以任意往里面装钱的福利账户。
单位每个月能交多少公积金,受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双重限制。假设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15000元,公司原来按5%缴,每月750元;即使一步提高到12%,也只有1800元,每月增加1050元,一年增加了12600元。
所以,如果你想把原来的3万元、5万元年终奖直接转成公积金,首先就要算一算放不放得进去。
一个月工资15000元的员工,即使公司把单位公积金从最低的5%直接拉到12%,一年增加的也不过12600元。
而且12600元还不是长期真正能够转换的工资金额。
原因也不复杂。工资降下来以后,下一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也会跟着下降。
还是这个员工,原来每月工资15000元,公司公积金750元,公司在这两项上的支出合计15750元。
现在公司希望总支出仍然保持15750元,同时把单位公积金提高到12%。如果长期稳定下来,大致会变成:现金工资14063元左右,单位公积金1687元左右,加起来还是15750元。
也就是说,原来15000元现金工资,实际能够转出去的只有937元左右,并不是15000×7%=1050元。
算下来大约只有原工资的6.25%。
所以,公积金从5%提高到12%,看起来是增加了7个百分点,但并不等于可以把工资的7%长期转换成公积金。工资一旦下降,下一年度的公积金基数也会下降,这个空间还会再缩一点。
二、折腾这么一圈,企业究竟能省多少社保?
这可能才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仍以月工资15000元的员工为例。按照前面的测算,在保持现金工资+单位公积金总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现金工资大约可以从15000元降到14063元,减少937元左右。
为了便于计算,假设企业在这部分工资上承担的养老、医疗、生育等社保成本合计为22.5%,暂且不考虑不同地区险种费率的细微差异。
那么,937×22.5%,每个月节省的社保费大约211元,一年约2500元。
这就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结果。
公司已经把单位公积金从5%提高到了12%,几乎把通常可以调整的比例空间全部用完,一个月工资15000元的员工,一年能够节省的社保成本也就两千多元,大约相当于原工资的1.4%。
所以,如果把公积金筹划理解为一种可以明显降低社保成本的办法,恐怕期望要降低一些。
它不是没有作用,只是作用没有听起来那么大。
三、碰到高收入或低收入的员工,甚至一分钱社保都省不了
前面的测算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员工的工资刚好处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如果员工工资已经超过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情况完全不同。
例如某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30000元,一个员工月工资50000元,即使通过合法的薪酬结构调整把工资降到45000元,只要仍然超过30000元,公司社保还是按照30000元缴。
这5000元工资虽然降了,社保费一分钱没少。
低收入员工也一样。如果工资已经接近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再往下降,社保仍然要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同样没有筹划空间。
因此,有操作空间的,是工资处在社保缴费上下限之间的那部分员工。
问题又来了:公司能不能只挑这部分员工,把他们的单位公积金从5%提高到12%,其他员工继续5%?
很多地方可能也行不通。
以深圳为例,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公司如果把单位缴存比例从5%调整为12%,那么就不是这20个人调,而是整个单位的缴存比例都要调整。
假设公司有100名员工,真正适合做这种筹划的有20人,剩下80人的工资结构根本不准备调整,但公司为了给这20个人省一点社保,却要给100个人都增加单位公积金。
最后算总一笔账,很可能不是成本降低,反而是成本大增,哈哈!
四、还有一个问题,公司觉得想做,但员工却未必愿意
我们不能只站在公司这一边算。
还是15000元的例子。
原来个人按5%交公积金,每个月扣750元。如果单位比例提高到12%,在一些地方员工个人缴存比例原则上也会相应提高。
结果是什么?
员工的现金工资本身可能已经从15000元调整到14000多元,个人公积金扣款又从750元提高到1600多元。
当然,这些钱不会丢,公积金最终仍然属于员工个人,但账户里的公积金和银行卡里的现金毕竟不是一回事。
一个员工每个月房贷压力很大、可以充分使用公积金,可能觉得这个方案不错;另一个员工没有购房需求,又恰好需要较多现金支出,就未必愿意接受。
因此,公司计算这种方案,还得考虑员工到手工资会减少多少、个人公积金回增加多少。
很多方案最后推不动,未必是因为违法,而是因为员工发现自己每个月可以花的钱明显少了,不愿意了,你说是不是?
五、更大的问题是:原来的工资能不能单方降?
这其实比前面所有计算都重要。
假设员工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月工资15000元,公司研究完上面的方案以后,发个通知:下个月开始工资调整为14063元,同时把公积金提高到12%。
这样做风险很大。
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总额,是一个缴费和统计口径问题;公司能不能把劳动合同已经约定的15000元工资降下来,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不能因为员工总利益没有减少,公司就取得了单方降工资的权利。
所以,对存量员工真要调整,最好还是老老实实协商,并签书面的薪酬变更协议。
已经达到发放条件的奖金也是一样。不能原来应该发3万元奖金,到了年底公司忽然研究出一个公积金筹划方案,就告诉员工:“这3万元不发了,给你增加公积金。”
已经形成的工资奖金权利,与公司尚未确定的未来薪酬,是两回事。
所以,这种筹划真正比较适合的场景,是新员工入职时就设计好薪酬结构,或者对下一年度尚未形成既得权利的增量薪酬作安排,而不是拿已经存在的固定工资开刀。
六、还有一个容易算漏的问题:第二年还得重新算
公积金基数通常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关,这会产生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时间差。
例如员工今年的公积金基数还是15000元,公司把比例从5%提高到12%,单位公积金可以立即从750元提高到1800元。
如果公司只按照今年的数字计算,可能觉得可以把工资直接少发1050元,正好由增加的1050元公积金补回来。
但明年重新核定公积金基数时,因为员工今年工资已经下降,明年的公积金基数也会下降。到时候单位12%的缴存额不会还是1800元,而会跟着减少。
也就是说,第二年可能员工的总待遇变少了,到时可别搞出一场工资差额争议。
说到底,公积金不是不能筹划,只是千万不要把它想得太美。
很多方案在纸面上看起来可以很省钱,等把公积金比例、社保上下限、员工现金收入和劳动合同这几笔账全部算完,最后可能发现:真正省下来的,并没有多少。
如果因此而引发劳动争议,那就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