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大量涉案人员并非犯罪的核心决策者和组织者,而是受雇于犯罪企业的普通员工,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客服人员等。这类末端人员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执行者的从属地位,往往对虚开行为的全貌缺乏认知,主观上不具有骗抵税款的目的。
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末端人员涉虚开案件中发展出“主体不适格”辩护策略,通过精准区分“核心操盘手”与“末端执行者”的角色定位,成功为多名末端人员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财税咨询公司末端人员涉虚开案中,当事人系该公司的末端客服人员,仅在上级指示下从事辅助性工作,对虚开犯罪的全貌并不知情。公安机关将当事人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主体错位+金额压缩+作用边缘”的系统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指出:第一,当事人不具有虚开犯罪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系执行上级指令的职务行为;第二,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执行者的从属地位,作用极其边缘;第三,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要件。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指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末端人员往往处于从犯地位,只要能够准确界定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参与程度,充分运用从宽情节,完全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这一辩护策略为大量处于弱势地位的末端涉案人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充分彰显了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