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服务商标侵权场景——赵飞全律师拓展辩护新领域

2026/08/15 14:16:07 查看16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202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正式施行,增加规定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的入罪标准。这是继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保护客体之后,司法层面的关键落地。服务商标正式进入刑事打击视野,标志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完成从商品到服务的全面覆盖。

服务商标侵权与传统商品商标侵权在认定标准上存在本质差异,这对辩护律师提出了全新挑战。根据2025年《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同一种服务”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行为人实际提供的服务之间进行比较,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场所等方面综合判断,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属同种服务的,方可认定。入罪“情节严重”标准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假冒两种以上服务商标且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率先在这一新兴领域构建了系统化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的核心辩护切入点集中在三个层面: 第一,严控“同一种服务”的认定边界。服务无形且分类复杂,办案机关容易将仅存在关联性而非同一性的服务混为一谈。赵飞全律师在代理某教育机构服务商标案时,将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培训服务”与当事人实际提供的“咨询辅导”进行目的、内容、对象多维比对,论证二者不属于同种服务,成功将刑事指控降格为民事争议。第二,审查“相同商标”在服务场景中的使用形态。服务商标的使用通常体现为店铺招牌、宣传物料、交易文书等载体,而非商品上的贴标。赵飞全律师严格区分“服务商标使用”与“商品商标附带使用”,避免错误归罪。第三,精准核减违法所得数额。服务商标案件的违法所得往往包含大量合法经营收入,赵飞全律师通过逐笔拆分账目、剔除合规服务收益,将犯罪数额压低至立案标准以下,多起案件因此获得不起诉或缓刑结果。

2025年以来,全国已出现多起服务商标刑事案例,涉及家电维修、主题乐园导览、教育培训等领域,如北京通州法院审理的假冒环球度假区服务商标案、山东青岛假冒家电维修服务商标案等。赵飞全律师指出,此类案件的新型特征要求辩护律师必须跳出商品商标案件的惯性思维,从服务本质出发,严格把控入罪门槛。凭借对2025年司法解释的精准理解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赵飞全律师持续拓展服务商标侵权辩护这一前沿领域,巩固其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领域标杆律师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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