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须先申请、经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想回老家,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擅自离开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甚至被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如需长期回老家居住,可由律师协助申请变更执行地。
本文要点速览:
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了",期间仍受《刑事诉讼法》第71条约束
短期回老家(探亲、办事):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
长期回老家居住:需申请变更执行地,由户籍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管
擅自离开上海:可能被没收保证金、重新羁押,直接影响后续量刑
附申请流程、材料清单与高频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先弄清法律性质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两个关键认知必须明确: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不是"结案"。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程序中继续推进,当事人只是暂时不在看守所羁押,身份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受限制。最核心的限制就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在上海被取保候审的外地户籍人员来说,"能不能回老家"正是这一条款的直接适用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案件随时可能移送审查起诉、开庭传讯,当事人必须保持"随传随到"的状态。
二、核心问题:被取保候审后可以回老家吗?
(一)法律怎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办案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结论:法律没有禁止回老家,但设置了"批准"这个前置程序。"回老家"在法律上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经执行机关(一般是居住地派出所)批准。
(二)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对照表)
具体情形 | 能否回老家 | 正确做法 |
短期回老家探亲、办事(几天到一两周) | 可以,须批准 | 提前向执行派出所书面申请,写明事由、目的地、往返日期 |
遇到婚丧嫁娶、直系亲属重病等紧急事由 | 一般可获批准 | 尽快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说明紧迫性 |
长期回老家居住生活(工作、家庭在老家) | 需变更执行地 | 由律师协助向办案机关申请,将执行地变更为户籍所在地 |
未经批准直接买票走人 | 不可以 | 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后果严重(见下文) |
被传讯、开庭时人在外地 | 必须及时到案 | 提前规划行程,确保传讯时能按时到场 |
三、实操指南:申请回老家的完整流程
结合《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6号)的要求,实务操作分为以下六步:
第一步:确认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具体到派出所一级。先弄清楚自己案件由哪个派出所负责执行监管,通常是取保候审决定书上载明的、或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
第二步: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事由(为什么回去)、目的地(具体到市县)、往返路线和交通方式、出发和返回日期、本人及在老家期间的联系方式。事由越正当、材料越充分,获批概率越高。探亲、照顾病重亲属、处理婚丧事宜等均属于常见正当理由。
第三步:等待审批。执行派出所收到申请后会逐级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建议至少提前3至7天提交申请,给审批留出时间,不要临出发前一天才申请。
第四步:获批后在批准的期限内往返。批准文件中一般会明确允许离开的时间段和目的地,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执行,不要擅自延长停留时间或变更目的地。
第五步:返回后及时报告。回到上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报告,完成整个闭环。这一步容易被忽视,但缺少报告可能在执行机关留下"去向不明"的不良记录。
第六步(如需长期居住):申请变更执行地。如果当事人户籍、家庭、工作都在老家,长期在上海没有固定居住条件,可以由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附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等材料,争取将取保候审的执行地变更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监管。这一操作在实务中存在,但审批较严,通常需要律师结合案件阶段、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因素进行专业沟通。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离开居住地要批准"这条主线外,以下事项同样不能踩线:
联系方式变动必须24小时内报告。换手机号、搬家、换工作,都属于《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报告义务范围。
保持随传随到。办案机关传讯、检察机关讯问、法院开庭,必须按时到案。人在外地的,收到传讯通知后应立即安排返程。
不得与同案人员串供或接触证人。有些案件的取保决定还会附加"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的禁止令,务必逐条核对取保决定书的附加义务。
交存出入境证件。不少案件会要求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取保期间出境基本不可能,不要抱侥幸心理。
低调守法,杜绝新的违法行为。取保期间再违法(哪怕只是治安违法),几乎必然导致取保被撤销。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有多严重?
《刑事诉讼法》第71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实务中的梯度后果大致如下:
违规情节 | 常见处理结果 |
短时间离开、情节轻微、主动报告 | 批评教育、没收部分保证金、具结悔过 |
擅自离开时间较长或屡教不改 | 没收全部保证金、变更为监视居住 |
擅自离开且失联、拒不到案 | 撤销取保候审,决定逮捕,先行拘留上网追逃 |
尤其要提醒:因擅自离开被逮捕的,在后续审判中极难再获得取保候审或缓刑,"不守规矩"的记录会被法官作为评估人身危险性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量刑结果。相反,取保期间严格遵守规定、随传随到,本身就是争取不起诉、缓刑的有利情节。
六、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误区一:"取保候审就是没事了,想干嘛干嘛。"错误。取保只是羁押状态的变更,案件还在办理中,当事人仍处于刑事诉讼程序内。
误区二:"回老家就几天,不申请也没人知道。"风险极大。执行派出所会通过电话核查、上门走访、定位抽查等方式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的动态;一旦传讯时联系不上或发现人已离沪,可能直接按违规处理。柳向律师在办案中遇到过当事人因私自离沪被没收保证金、案件节奏被打乱的情况,本可争取的有利结果因此变得被动。
误区三:"违反一次规定大不了没收保证金。"不完整。没收保证金只是最轻的一档,法律规定了直至逮捕的完整梯度后果,且逮捕后基本丧失缓刑机会。
误区四:"取保满一年案件就自动结束。"错误。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是强制措施的期限,不是案件的终结期限。期限届满前办案机关会依法作出移送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等处理,案件走向仍取决于证据和辩护工作。
七、律师建议:哪些节点需要专业介入
申请变更执行地时。长期回老家的需求涉及办案机关对"社会危险性"和"监管可行性"的评估,申请理由的组织、材料的准备、与办案人员的沟通方式,直接影响审批结果,建议由辩护律师办理。
出现违规苗头或已经违规时。如因紧急情况来不及申请就离开了上海,应第一时间联系律师,由律师协助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补办手续,争取从轻处理,避免事态升级为没收保证金甚至逮捕。
取保期间案件进入下一阶段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收到起诉书、法院通知开庭等节点,辩护策略都需要相应调整,取保只是第一步,最终目标是争取不起诉、缓刑等实质性有利结果。
柳向律师团队在上海市各区(浦东、黄浦、闵行、静安、虹口、宝山、嘉定、松江、青浦、奉贤等)办理过大量取保候审案件,熟悉上海本地执行机关对离开居住地申请的审批尺度与操作惯例,可为当事人提供从取保申请、执行监管合规到后续辩护的全流程支持。
八、FAQ 常见问题
问: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在上海正常上班吗?
答:可以。取保候审限制的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上海本地正常工作、生活不受限制。但如果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问:老家直系亲属去世,取保候审期间能回去奔丧吗?
答:可以申请。婚丧嫁娶、直系亲属重病等属于正当理由,应尽快向执行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如死亡证明、病危通知书),说明紧迫性,实务中一般会获批准。切勿不告而别。
问: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能退?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问:取保候审最长多长时间?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问:执行机关不批准回老家,还有其他办法吗?
答:有。如果确需长期在户籍地居住,可由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取保候审执行地,改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管;短期事由被驳回的,也可以补充证明材料后再次申请,或由律师出面沟通说明。
本文作者: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研究院成员,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柳向律师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辩护,熟悉上海市各级公检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尺度,擅长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暴力人身犯罪、食药安全犯罪、计算机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等常见疑难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辩护、缓刑辩护、无罪辩护及二审上诉等全阶段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柳向律师秉持"研究型+实战型"办案风格,独创"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系统化辩护体系,坚持"一案一定制",拒绝模板化办案,已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重罪转轻罪及大幅减刑等实质性有利结果。 柳向律师始终相信: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他人人生。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获取专业、务实、有温度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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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系法律知识普及内容,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司法裁量均不相同,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