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社会生活中,婚姻缔结的最大经济成本就是购买婚房。而对于婚前买房写谁的名字又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产生必然关系。本文意在通过以下五种情况的分析,帮助当事人讲解清楚在婚前买房应当如何登记更适合自己当前的情况,以便于提前预知不同登记情况的相应法律风险。
第一种情况,一方出资登记在己方名下,全款购买。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况,一方出资登记在己方名下,贷款购买。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产权一般判给出资一方,但是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还贷,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梳理出共同还贷部分的总额,并考量该房屋价值增长或缩水的相应比例,由房屋登记一方向对方进行补偿。
第三种情况,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无论是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该房屋产权均被视为共有财产。在认定房产分割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应当考量该房产登记的共有状态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同时也会考量该房产的出资比例、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孕育子女的情况以及离婚的过错。
第四种情况,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全款还是贷款购买,一样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由于是婚前购买,人民法院在判令分割该房产的时候,依然会考量该房产的登记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比例将作为重要因素影响房屋分割时的裁判;若为共同共有,则分割时同样需要考量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孕育子女情况及离婚过错。
第五种情况,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产产权一般遵照《民法典》物权编相关法律规定判归对方所有,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出资方进行补偿。补偿的依据依然包含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子女孕育情况及离婚过错。
综上所述,在判决婚前购买的房产分割这一问题上,房屋的物权与产权登记产生直接关系,即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房屋就归属于哪一方。但是在补偿方面,则更多倾向于参考双方的约定、房屋的出资比例、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离婚的过错及子女孕育情况等婚姻生活当中的客观事实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