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推出了独生子女政策,而在那个时代下孕育出来的独生子女都已经结婚生子,也是目前离婚诉讼的主要人群。在此情况下,独生女与养育了独生子的婆婆,在婚后相处过程中必然会有些许摩擦,甚至有些摩擦升级为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实务中虽然有婆媳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客观存在,但是在法律上并不能将婆媳矛盾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因此就需要变换思维方式,将婆媳矛盾转化为夫妻矛盾。
常见的婆媳矛盾,包括育儿观念的冲突、生活观念的差异、缺乏角色与家庭边界感、过度的情感关注与争夺、经济利益冲突这五种。而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当将这五种常见的婆媳矛盾转化为夫妻矛盾进行叙述。其中育儿观念的冲突、生活观念的差异、以及缺乏角色与家庭边界感可总结为丈夫的角色缺位;而过度的情感关注与争夺以及经济利益冲突则过多表现为丈夫严重对婆婆偏袒,即常见的妈宝男。
在诉讼中,涉及婆媳矛盾的举证不仅要按照上述思路偏重于丈夫角色出现问题,更要说明丈夫角色出现问题后,给感情带来的直接影响以及一次次试图缓解或扭转不良家庭关系无果且变本加厉的客观事实。因此相应举证应当围绕丈夫角色缺位或过度偏袒进行举证,证明事项系丈夫无法完成丈夫的角色转换且矛盾在尝试调和后仍然无法解决。在实务中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去证实以下三个要件:一、矛盾的客观产生;二、女方多次尝试沟通解决,缓解矛盾;三、丈夫不直面问题,怠于解决矛盾或偏袒激化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