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险理赔实践中,“既往症”免责是保险公司拒赔的高频理由之一,但条款适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专业判断。近日,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河北省邯郸市中度瘫痪拒赔案,即属此类情形。当事人某女士因中度瘫痪申请重疾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君审律师团队介入后,成功为某女士争取到12万元保险金。
突发中度瘫痪,重疾理赔遭“既往症”拒赔
某女士是河北省邯郸市的一位普通居民,此前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某女士因突发疾病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经医院诊断及专业鉴定,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中度瘫痪”标准。某女士按照保险条款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及相关病历资料。
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核心理由为: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某女士在投保前曾有过相关就医记录,认为其所患导致瘫痪的基础疾病属于“既往症”,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关于“既往症”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争议焦点:何为“既往症”,是否与本次理赔存在直接关联
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某女士投保前的就医记录是否构成保险条款中所定义的“既往症”,以及该“既往症”与本次导致中度瘫痪的疾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保险实务中,“既往症”通常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知或应知的身体状况或疾病,但并非所有投保前的健康异常都必然构成免责事由,条款的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某女士感到难以接受。她来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专业剖析:君审律师团审慎研判既往症条款的适用边界
接案后,以李鹏律师主任为首的君审律师团队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分析,参与本案的律师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团队首先仔细查阅了某女士的保险合同,特别关注了免责条款中关于“既往症”的具体定义、适用条件及除外情形。
君审律师团队分析认为,虽然保险条款中有“既往症”免责的约定,但该条款的适用并非简单以“投保前有过就医记录”为依据,还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关键因素:第一,投保前的就诊记录所反映的疾病与本次导致中度瘫痪的疾病是否为同一病因或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二,该既往疾病在投保时是否已被明确诊断,某女士是否知情;第三,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是否就“既往症”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充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君审律师团队通过对某女士病历资料的逐项梳理,发现投保前的就医记录与本次导致瘫痪的疾病之间缺乏直接的医学因果关联,保险公司将其简单定性为“既往症”并以此拒赔,存在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
据理力争:专业沟通促成合理赔付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向保险公司递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从医学证据、条款解释、投保人合理期待等多个角度,系统阐述了既往症免责条款在本案中不应适用的法律观点。同时,律师团队积极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进行多轮沟通,援引相关司法判例,论证了某女士的理赔请求具有合法合理性。
经过专业沟通与法律层面的充分论证,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就该起中度瘫痪案件进行赔付。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了重疾险保险金12万元。
专业提醒:既往症免责需具体分析,遇拒赔应及时维权
本案以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2万元保险金告终。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既往症”免责条款在人身保险中较为常见,但该条款的适用并非以“投保前有任何就医记录”为唯一标准,需要结合疾病关联性、投保人知情情况、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同时妥善保存所有就医记录。出险后如遇拒赔,应及时咨询专业保险律师,由律师结合合同约定与具体案情,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注于保险法律服务的专业律所,以“专业、诚信、创新”为执业理念,常年处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拒赔纠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保险理赔难题,可联系君审律师团队,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厘清权益,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