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当中大量干活受伤的纠纷,最容易混淆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很多人以为只要给老板干活受伤,对方就一定要赔钱,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对于两种用工模式的赔偿规则完全不一样。
真实案例
业主孙某把自家别墅的庭院改造工程,整体打包发包给包工头赵某,一口价8万元,全部工具、施工人员、工期安排都由赵某自行决定。施工过程当中赵某操作切割机不慎受伤,医疗费花费18万。赵某起诉业主要求全额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业主只接收最终的施工成果,不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指挥,业主仅存在选任没有资质施工人员的轻微过错,最终判决业主只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同样的案情,如果是业主按天支付工钱,现场指挥、安排每日工作内容,双方形成劳务关系,那么责任划分标准就完全不同。区分二者的关键点在于:是按项目总价交付成果,还是按工时发放报酬;是谁自带工具;一方是否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签什么名字的合同不重要,判断法律关系看实际用工模式。
很多当事人受伤之后,直接按照劳务纠纷主张全额赔偿,因为法律关系判断错误,诉讼请求大部分被驳回。维权第一步,先分清法律关系,再规划起诉方向。
如果你在外干活受伤,不清楚属于劳务还是承揽关系,不知道应当向谁追责,可以私信咨询,我们帮你梳理证据,制定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