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解析
现实问题: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中,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能评几级伤残?
案情简介:2021年03月21日,危某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马鬃山--宁洱(马宁线)某处左转时,与袁某家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危某富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袁某家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危某富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危某富被送至巍山县某某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支付医疗费1588.99元;后转至大理大学第一附属某某住院治疗54天,支付门诊医疗费2615.78元、住院医疗费80753.67元、陪护人员住宿费688.00元;出院后,危某富多次到大理大学第一附属某某、巍山县某某医院门诊治疗,支付门诊费1813.16元,以上医疗费合计86771.60元,其中由袁某家支付37204.77元,某某公司支付18000元,其余由危某富自行支付。危某富住院期间需二人陪护。大理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双下肢长度不等长(左下肢长92.0cm、右下肢长94.5cm)的损伤,为十(X)级伤残;左胫腓骨中下段多发粉碎性骨折,左小腿皮肤软组织坏死并缺损,左胫后动脉断裂遗留左踝关节功能丧失60%的损伤,为十(X)级伤残。2.后续治疗项目为:1)定期门诊随访,每月1次;2)定期左小腿复查DR片以了解骨折愈合情况,三月一次,需复查2次;3)需活血化瘀,预防血栓形成;4)促进营养代谢,促进微循环、功能锻炼,康复治疗;5)瘢痕修复。3.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危某富支付了鉴定费用2600.00元。
大理市法院判决结果: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范围为:医疗费86771.6元、营养费2700.00元(90天×3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400.00元(54天×100元/天)、残疾赔偿金117504元【残疾赔偿金98172.00元(20年×40905元/年×12%)+原告母亲陈某新的被扶养人生活费3841.74元(7年×27441元/年×12%÷6人)+原告女儿陈永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5490.26元[(9年×27441元/年×12%÷2人)+(149天×27441元/年÷365天×12%÷2人)]】、误工费30596.40元(180×169.98元/天)、护理费24477.12元[(54天×2人×169.98元/天)+(36天×169.98元/天)]、陪护人员住宿费688.00元、就医交通费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200.00元、摩托车修理费1500.00元、鉴定费2600.00元,合计277437.12元。由被告某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97965.52元(医疗费用赔偿项下18000.00元+死亡伤残项下178465.52元+财产损失项下1500.00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200.00元,不包括鉴定费2600.00元)。应由被告袁某家赔偿的55630.12元[(277437.12元-197965.52元)×70%],由于赔偿金额未超过100万元,故该费用由被告某某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原告的损失由某某公司赔偿后,袁某家不需要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袁某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袁某家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37204.77元,其要求在本案中返还给其,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予以准许。
杨主任点评:
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当中,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能评几级伤残呢?在解析的本案件中,伤者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双下肢长度不等长(左下肢长92.0cm、右下肢长94.5cm)的损伤,双下肢长度相差达62.5px,达到了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评十级伤残的标准,经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十级伤残的标准: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注:本法律文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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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杨美宏律师主要交流云南省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常遇见的问题、难题。杨美宏律师,毕业于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现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杨美宏律师是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专家律师,从事交通事故赔偿7年,职称为四级律师。
【交通赔偿团队】
杨美宏律师创立BPA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总部设立在昆明,案件分布红河、昆明、大理、昭通、德宏、西双版纳、玉溪等地州。
杨美宏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交通赔偿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交通赔偿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植物人鉴定、开颅术后鉴定、精神功能障碍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重大疑难复杂交通赔偿案件,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得到伤友高度认可。杨美宏律师及团队秉持“只代理伤者、只为伤者维权”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为云南交通事故伤友提供从事故责任认定、住院期间材料准备指导、伤残鉴定、诉讼理赔的全程“一站式”法律服务。
【律所介绍】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11月21日,经过20年的稳健发展,形成了高效规范的运营模式,具备了涵盖各专业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云南省知名的专业化、精品化法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