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 族自治县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解析
现实问题: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足五趾功能完全丧失能评几级伤残?
案情简介:2022年6月28日,李某甲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新三公路大红山支线与大田路路口处时,与刘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车头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甲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某到云南某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18天,其伤情被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贫血;左髋臼骨折;左下肢骨筋膜室综合征;左胫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左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脱位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左足脱套伤伴多发跖、跗骨关节脱位并血、神经、肌腱损伤;左足2、3跖骨基底部骨折。刘某某和李某丙于2004年11月25日生育儿子李某丁。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刘某某左足五趾功能完全丧失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伤残,刘某某骨盆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某左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某左踝关节功能障碍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某左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某支付了鉴定费2800元,其中鉴定伤残等级产生鉴定费1000元。
新平彝族傣 族自治县法院判决结果:刘某某的损失确认如下: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刘某某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载明其向医院支付医疗费366052.55元并支付担架费120元,故医疗费支持366172.55元。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院结合刘某某的伤情及加强营养的医嘱,刘某某主张的营养费8750元,予以支持。残疾赔偿金。刘某某的伤情经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一个九级伤残,四个十级伤残,其主张残疾赔偿金209102.4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护理费。刘某某主张每天按121.01元计算护理费,结合其伤情和其在昆明市住院治疗的实际,该主张予以支持,其共住院154天,故护理费为18635.54元。误工费。本院按照2023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5元/天计算其误工费,其误工期计算至定残日(2024年1月4日)前一日为554天,故支持误工费6611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刘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个九级伤残,四个十级伤残,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本院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刘某某主张鉴定费2800元,其中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支出鉴定费1000元,该鉴定意见予以采纳,该费用予以支持;对进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支出的鉴定费1600元,因鉴定意见没有采纳,不予支持,故支持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刘某某主张交通费2508元,其虽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产生的交通费,但刘某某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多次到昆明市治疗伤情及其到昆明市进行司法鉴定必然产生交通费,其主张的交通费2508元,予以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刘某某和李某丙生育的儿子李某丁至事故发生时,已有17周岁7个月,未满十八周岁,故刘某某主张李某丁5个月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支持,李某丁有两个抚养义务人,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416.9元。残疾辅助器具费。刘某某主张购买行 军床的费用240元及购买生活用品的232.66元,不是治疗伤情必然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予支持。其主张购买拐杖的费用69元、坐便椅106.51元、手动轮椅车658元、踝足支具1300元系治疗伤情和恢复伤情期间所需器具,故该费用支持2133.51元。住宿费。到昆明市治疗伤情,产生的住宿费160元予以支持。车辆修理费,事故发生后某乙公司和云南玉溪市某某公司确认修理车辆费用为111587元,根据责任承担比例,某乙公司向云南玉溪市某某公司支付了修理费78710.9元,刘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部分修理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及更换新的驾驶室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故该费用10000元不予支持。后期治疗费30000元。该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本案中不予支持。
杨主任点评:
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当中,一足五趾功能完全丧失能评几级伤残呢?在解析的本案件中,伤者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左足脱套伤伴多发跖、跗骨关节脱位并血、神经、肌腱损伤,后遗左足五趾功能完全丧失,达到了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评九级伤残的标准,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九级伤残标准: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150px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注:本法律文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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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杨美宏律师,毕业于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现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杨美宏律师是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专家律师,从事交通事故赔偿7年,职称为四级律师。
【交通赔偿团队】
杨美宏律师创立BPA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总部设立在昆明,案件分布红河、昆明、大理、昭通、德宏、西双版纳、玉溪等地州。
杨美宏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交通赔偿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交通赔偿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植物人鉴定、开颅术后鉴定、精神功能障碍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重大疑难复杂交通赔偿案件,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得到伤友高度认可。杨美宏律师及团队秉持“只代理伤者、只为伤者维权”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为云南交通事故伤友提供从事故责任认定、住院期间材料准备指导、伤残鉴定、诉讼理赔的全程“一站式”法律服务。
【律所介绍】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11月21日,经过20年的稳健发展,形成了高效规范的运营模式,具备了涵盖各专业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云南省知名的专业化、精品化法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