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推荐:俞强律师关于代持关系中股权确权之诉的法律解析

2026/08/30 12:30:51 查看4次 来源:俞强律师

一、案件介绍:仅有转账凭证,如何证明是出资而非借款?

壬和癸是大学同学。2019年,癸邀请壬投资自己的创业项目J1公司。壬向癸转账300万元,癸将J1公司30%的股权登记在壬名下。然而,双方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壬的转账也没有备注用途。

2023年,J1公司发展良好,估值大幅增长。癸突然声称,壬名下的30%股权实际上是癸委托壬代持的,壬只是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是癸。癸要求壬将股权转回给自己。壬则坚称,300万元是癸还给他的借款,股权是他自己出资购买的。

(注:本文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均进行了改编。)

双方各执一词,都拿不出决定性的书面证据。癸向法院提起了股权确权之诉,要求确认其与壬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这场仅有转账凭证的股权确权之争,成为案件的核心焦点。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癸关于确认股权代持关系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中阐述了以下核心理由:

第一,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法院认为,主张股权代持关系存在的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癸需要证明双方存在代持的合意、癸是实际出资人、壬仅为名义股东。

第二,关于转账凭证的证明力。法院指出,癸提供的300万元转账记录未备注用途,不能单独证明该款项是股权投资款。壬辩称该款项是癸偿还之前的借款,并提供了两人之前的借款聊天记录。在双方证据均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代持关系的存在。

第三,关于股权登记的公信力。法院认为,壬是工商登记的股东,股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在没有充分证据推翻登记的情况下,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法律分析:股权确权之诉的举证策略

本案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股权确权之诉中的举证策略。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股权确权之诉中,举证是决定胜负的关键。仅有转账凭证,远远不足以证明代持关系的存在。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来处理了大量股权确权与代持纠纷案件,对举证策略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股权确权之诉的举证要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在股权确权之诉中,原告需要从以下维度构建完整的证据链:第一,代持合意证据——书面代持协议是最佳证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也可以作为补充。第二,出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应当备注出资款或投资款,并保留收据。第三,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隐名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记录。第四,名义股东承认代持的证据。

(二)转账凭证的证明力局限

仅有转账凭证,在股权确权之诉中存在以下局限:第一,转账凭证只能证明资金流转,不能证明资金性质。第二,被告可以提出多种抗辩——如借款、还款、赠与、货款等。第三,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三)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第一,股权代持必须签订书面的代持协议。第二,出资时应当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注明出资款或投资款。第三,保留与名义股东之间关于代持事宜的全部沟通记录。第四,定期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书面确认,确认代持关系的存续。

作为【上海合同律师】领域的专业从业者,俞强律师团队在处理股权确权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证据是诉讼之王,没有证据的确权之诉如同无米之炊。

四、结语

仅有转账凭证,如何证明是出资而非借款?这是股权确权之诉中最常见的难题。本案中癸的经历提醒每一位实际出资人:在股权代持中,书面协议和完整的证据链是不可或缺的。不要因为信任而省略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您是否经历过股权确权的纠纷?在举证方面,您有什么经验或教训?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因事实和证据不同,法律适用可能存在差异,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

律师资质信息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15年执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600余件。执业领域涵盖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金融与资管纠纷、商事犯罪辩护等,尤其专注于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和抗诉程序。

俞强律师代表案例(再审与抗诉):

• 江苏某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 上海某健康发展集团、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王某与南京某投资集团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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