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推荐:俞强律师关于股权继承纠纷程序合法性之争的法律解析

2026/08/30 12:36:53 查看4次 来源:俞强律师

一、案件介绍:55%股权因继承悬空,兄妹反目对簿公堂

2022年冬天,J公司的创始人老张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公司55%的股权和一份未立遗嘱的遗憾。老张的妻子早年已故,法定继承人为他的两个子女——哥哥张甲和妹妹张乙。

老张去世后,张甲和张乙就股权继承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张甲认为,自己是家中长子,多年来一直在公司协助父亲经营,应当继承全部55%股权并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乙则认为,按照法定继承,她与哥哥应当各继承一半股权,即各27.5%。

(注:本文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均进行了改编。)

争议迅速升级。张甲趁张乙不备,将公司公章、财务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取走,并单方面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将自己登记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张乙得知后,立即向另一家法院提起了股权确认之诉。与此同时,张甲也向法院提起了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两家法院几乎同时立案,一场"程序合法性之战"就此展开。

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银行账户因法定代表人争议被冻结,供应商因担心公司稳定性而暂停供货,员工人心惶惶。一个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因为创始人的突然离世和继承人之间的争斗,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张甲和张乙各继承J公司27.5%的股权;张甲单方面办理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无效,予以撤销;在股权分割完成前,由双方共同行使股东权利。

法院在判决中阐述了以下核心理由:

第一,关于法定继承。法院认为,老张去世时未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张甲和张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老张的遗产。55%股权作为老张的遗产,应当由张甲和张乙各继承一半。

第二,关于共同共有状态下的权利行使。法院指出,在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张甲未经张乙同意,单方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侵害了张乙的共有权。

第三,关于股东资格的继承。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J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限制,张甲和张乙均有权继承股东资格。

三、法律分析:股权继承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本案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股权继承中的权利行使与程序合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股权继承是公司治理中最容易被忽视却又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领域之一,创始人应当提前做好规划,避免"身后事"变成"身后乱"。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来处理了大量公司股权继承与家族财富传承案件,对这一领域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股权继承的法律框架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章程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动取得股东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二)共同共有状态下的权利行使困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股权继承中最常见的困境是:在遗产分割前,多个继承人对股权处于共同共有状态,但公司经营需要及时作出决策。此时,谁有权行使股东权利?如何行使?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纠纷。

实践中,法院通常倾向于要求继承人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通过遗产分割诉讼来解决股权归属问题,但在诉讼期间,公司的正常经营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三)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

第一,创始人应当尽早立遗嘱或设立家族信托,明确股权的继承安排,避免法定继承带来的不确定性。

第二,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权继承条款,例如约定股权只能由特定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只能获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非股东资格等。

第三,考虑设立表决权信托或一致行动安排,确保在创始人去世后,公司的控制权能够平稳过渡。

第四,对于继承人而言,在遗产分割前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协商处理股权行使问题,避免因内部争斗损害公司利益。

作为【上海合同律师】领域的专业从业者,俞强律师团队在处理股权继承与家族财富传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雨绸缪,远胜于亡羊补牢。

四、结语

创始人突然离世,留下的不仅是亲人的悲痛,还有悬而未决的股权归属。本案中张氏兄妹的经历提醒每一位企业家:股权继承规划不是"不吉利"的话题,而是对家人、对员工、对公司负责任的表现。提前做好安排,才能让企业基业长青。

您是否考虑过股权继承的问题?对于如何做好家族企业的传承规划,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因事实和证据不同,法律适用可能存在差异,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

律师资质信息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15年执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600余件。执业领域涵盖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金融与资管纠纷、商事犯罪辩护等,尤其专注于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和抗诉程序。

俞强律师代表案例(再审与抗诉):

• 江苏某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 上海某健康发展集团、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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