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纠纷俞强律师|村里把山头承包给私人采矿,合同没审批就开工,矿权到底归谁?

2026/08/30 12:49:02 查看8次 来源:俞强律师

"村里把山承包给我了,山上挖出来的东西难道不归我?"——这几乎是所有农村采矿纠纷里,当事人问出的第一句话。这事要看明白,其实就记三个关键点:山皮是谁的、山里的矿是谁的、那份承包合同到底管什么。把这三点捋顺了,你就知道矿权归谁、你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先看一位读者的来信(问题经整理,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

"我是皖北山区的农民。前年村委会把村里一座荒山承包给我种树,签了三十年承包合同。后来我发现山体里有石料,找人一测储量还不小。村主任说,想挖就再交一笔'资源费'。我东拼西凑交了八万块,买了破碎机,办了个营业执照,风风火火干了半年。上个月自然资源局来人,说我无证采矿,要没收矿产品和设备,还要罚款。村里这时候又跳出来,说我破坏承包地,要解除合同。我想不通:山是我承包的,钱是交了的,怎么就成了违法?"

这位读者的遭遇,在农村山区非常典型。咱们把三个关键点掰开说。

「一句话记住矿权:承包合同给你的是山皮,不是山骨——种树归你管,挖矿归国家批。」

一、山是你的,矿不一定是你的

先说第一个关键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承包合同,给你的是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你在山上种树、种药材、搞养殖,都没问题,村委会也确实有权把集体所有的荒山发包出去。

"地"和"地里埋的矿"是两码事。《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写得明明白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而且该条同时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翻译成大白话:山是你的,土是你的,树是你的,但山肚子里的石头、沙子、矿,只要达到矿产资源的标准,就是国家的。想挖,得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一步都不能省。村委会不是矿的老家,村主任更没权力"批"你挖矿——他收的那笔"资源费",在法律上既不能让你合法采矿,也不能替你挡住执法。

有读者可能会问:那我自家盖房子,在自家地里挖点土、拉点沙,也要办证吗?这里有条模糊的界线要看清:为了自己生产生活少量取用砂石土,一般不按采矿管理;但只要"自用"变成了"外卖"——挖出来卖钱、规模化开采、上破碎机上生产线,性质就彻底变了。这位读者买了破碎机、挖了半年、石料对外销售,早就不在"自用"的范围里,这一点他没法辩解。界线踩没踩过,看的不是嘴上说"自己用",而是设备、销量、账本这些不会说谎的东西。

二、那份"挖矿协议"为什么救不了你

第二个关键点是合同效力。有人会说:我和村里签了字、交了钱,白纸黑字,怎么能说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放到这件事上就是:就算你和村委会签的是"采矿承包协议",这类协议因为涉及矿产资源开采,必须经过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没批,合同对"采矿"这部分就不生效。你交的八万块"资源费",可以依据合同不生效的规则要求返还——毕竟村委会无权处分矿产资源,这笔钱的给付目的落空了。俞强律师经手过的类似纠纷里,不少当事人正是通过起诉村委会,把承包费、资源费要了回来;但设备被没收、罚款、以及恢复山体的生态修复费用,只能自己咬牙承担。

更麻烦的是第三个层面:《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这不是"补个证"就能翻篇的行政瑕疵,而是实打实的违法采矿。挖了半年、卖了不少石料的,违法所得也在没收之列——赚的越多,罚的越重。

三、想合法开采,路只有一条

给这位读者、也给有同样心思的朋友指条明路:

第一步,先核实资源。石料是否属于可采矿产、储量多少、生态红线和林地性质是否允许开采,先请专业机构做评估,别钱还没赚先踩红线。

第二步,走正规程序。由有资质的主体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采矿权申请,参与公开出让。现在砂石土矿普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价高者得。村委会的"同意"只是第一步,自然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证才是唯一的通行证。

第三步,止损要快。已被查处的,主动配合、停止开采、争取从轻;对村委会收的费用,及时主张返还;设备是否被没收、罚款多少,可在听证和复议程序中争取。拖着不改、继续偷挖,只会把行政责任拖成刑事责任。

还有一笔账别漏算:生态修复。半年的开采留下的裸露山体和碎石堆,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笔修复费用往往比罚款本身还高,而且转嫁不掉。越是早点停手、主动覆土复绿,越能把这笔账压到最低——在行政处理的谈判桌上,态度和行动,是实打实的减码筹码。

最后回答开头的那个问题:矿权到底归谁?归国家——归经过批准、依法登记的采矿权人去开采。村里的章能给你三十年的山,给不了你一车矿石。想靠"村里点头"就开山取石,交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是在给未来的罚单预付定金。

【俞强律师简介】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深耕合同纠纷、房产婚姻、债权债务、公司股权等领域,执业以来代理数百起诉讼案件。俞律师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抓取关键证据、制定务实诉讼策略,办案严谨、注重实效,始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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