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纠纷,邻里关系以及债务纠纷产生矛盾引发双方发生争吵产生肢体冲突,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只要双方存在真实纠纷,事出有因哪怕有行为过激,也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辽宁沈阳本地刑事实务当中有不少因民间矛盾而起的案件,最终依旧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沈阳刑事律师孟都结合办案经验,梳理清民间纠纷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法律界限。一、事出有因不是寻衅滋事罪的免责盾牌
根据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寻衅滋事一般是无故生事,这种没有起因的惹事行为产生纠纷才能定罪。但在实践当中真实矛盾只能作为基础参考,不能说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即便冲突上存在民事纠纷,一旦后续行为升级,所使用的手段超出纠纷解决的合理范畴。经过一次和解无效,多次滋扰依然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司法机关办理这类案件,不会只看起因,会重点关注后续行为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危害后果。
二、仍被认定寻衅滋事的典型情形
第一种,矛盾发生之后不通过合理的协商和诉讼途径,多次到对方住宅或者工作场所吵闹纠缠。在公共场所围堵,引发周边群众围观并且扰乱正常经营与生活秩序。即便根源是因为欠钱催债或者是其他私人恩怨,能够多次破坏公共秩序就存在被认定寻衅滋事的风险。第二种,纠纷已经经过公安调解,当事人仍然进行电话恐吓或者短信轰炸。虽然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但这种经过制止仍然使用软暴力的情况,也属于司法明确的入罪情形。
三、寻衅滋事罪辩护工作要点
在侦查阶段,律师要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完整还原矛盾产生的全部过程,同时收集矛盾产生的原因来证实案件本身就是民间纠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看能否因为案件的轻微程度争取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完卷宗材料需要判断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的规定情形,是否真正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积极和检察机关沟通,看看能不能争取不起诉处理。如果已经具备定罪条件的,结合认罪认罚和赔偿谅解等情节,协商出比较轻的量刑建议。在法院阶段,律师可以结合辽宁本地同类案件的判例,围绕案件行为手段以及产生的危害后果开展辩论,尽力争取缓刑处理。孟都律师提醒,遇到纠纷应当优先选择合理合法的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权。即便自身占理也不能采取无理的吵闹或者反复纠缠的方式去处理。一旦被以寻衅滋事立案,应当及时委托刑事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