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故事发生在小七和员工老李之间。
老李腰突犯了,拿着医院诊断书来找小七请假两周。HR小林随口一句话:"病假只能按最低工资的80%发。"老李脸一下就沉了——他还有房贷。
小七听完,递过去一杯水:"别急,这事没那么简单。"
01 先看结论
两个概念别混:
• 病假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 当地最低工资 × 80%(劳动部意见第59条)。
• 医疗期:法定保护期,3-24 个月,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关键点:最低工资80%是底线,不是上限。合同有约定,从约定。
02 法条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03 算一遍:老李两周能拿多少
老李:工龄8年,本单位5年,月工资10000元。
• 医疗期:6个月(实际工龄<10年,本单位≥5年)
• 两周病假 → 处于医疗期内,受法律保护
• 合同约定病假工资 = 本人工资 70%
• 日工资:10000 ÷ 21.75 ≈ 459.77 元
• 两周到手:10 × 459.77 × 70% ≈ 3218 元
• 底线:2200 × 80% = 1760 元(未触发)
结论:合同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低于底线。HR小林说的"只能80%"是错的。先核定医疗期:按"实际工龄 + 本单位工龄"查表(3-24个月)
• 制度中明确病假工资比例,≥ 当地最低工资 80%
•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42条)
• 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依第40条第1项解除 → 支付 N + 1
• 留档: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建议书、考勤记录
• 长病假超24个月,按规定程序办理,慎防"泡病假"
05 员工自保清单
• 请假时让医院出具病假建议书,写明建议休息天数
• 查看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中的病假工资条款
• 公司按"最低工资80%"发但合同约定更高 → 可主张差额
• 医疗期内被违法辞退,主张继续履行或 2N 赔偿
• 慢性病、重大疾病,提前与HR沟通长病假安排
金句
病假工资是底线之上谈的,医疗期是法律给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