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怎么搭配才能争取轻判?

2026/09/03 16:17:12 查看15次 来源:许道龙律师

实务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下称掩隐罪),很多律师第一反应会去抠罪名定性、争主从犯、往下压犯罪数额。但现实里大量跑分类案件证据很扎实,想做到无罪、改罪名或者大幅度减掉涉案数额,难度非常大。

这种情况下,用好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就成了罪轻辩护的重要突破口。就算改不了罪名,把多个从轻情节组合在一起,也有机会拿到轻判,甚至争取缓刑。

拿一个真实案例来讲:当事人是跑分链条里做中间介绍的,之前没犯过事,属于初犯。公安打电话传唤,他自己就过去了,到案之后把事情原原本本交代清楚;愿意认罪认罚,自己主动把赚到的全部好处费上交;而且还向公安提供了其他人的犯罪线索,最后认定了立功。

不少人辩护的时候,就是简单把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一条条列出来交上去,这样效果会大打折扣。真正有效的辩护,是要结合案件事实把这些情节串起来说理,而不是单纯堆法条。下面拆开说说每个情节实际该怎么用:

一、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就是自首?这点一定要留意

像本案这种,公安电话通知,自己主动过来,到案之后如实讲自己干了什么,是可以认定自首的,法律上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这里有个很多人容易踩坑的地方:如实供述不等于全部认可检察院的定罪观点。你老老实实把自己做过的行为说清楚就够了,对于是不是构成掩隐罪、流水算多少、算不算情节严重,当事人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辩解,并不会因此把自首给拿掉。

做辩护的时候一定要跟办案机关讲透这点,别因为当事人正常辩解,直接把自首情节给否定掉,那就白白丢掉一个重要的从轻筹码。

二、有立功线索就一定能算立功?重点在于把证据固定住

如果当事人到案后检举揭发别人犯罪,提供线索,公安查证属实,就属于立功。在所有从轻情节里面,立功的含金量相对更高,能给到的量刑优惠往往更大,是跑分这类下游案件非常值得争取的点。

但要提醒一句:不是交了线索就万事大吉。网络犯罪案件中,如果只是口头提供线索,没有形成书面的受理、核查、查实的卷宗材料,很可能到开庭的时候,法院直接不评价这个立功情节。

律师要盯着跟进线索核查进度,督促办案单位把整套查证材料做进卷宗,不然好不容易得来的立功,最后等于白搭。

三、掩隐罪退赃,一定要分清:该退什么,不该退什么

很多家属会有误区:以为要把被害人全部损失赔完才能从轻。掩隐罪只需要退掉当事人自己拿到手的那部分违法所得,也就是佣金、介绍费这类好处,没有义务替上游犯罪分子把受害人全部损失都赔掉。这点和诈骗罪、帮信罪是不一样的。

另外退赃也讲究时机:侦查阶段主动退,效果远好于拖到开庭前才被迫交钱。越早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越能体现悔罪态度,办案机关从宽处理的可能性就越大。交钱之后保管好凭证,作为辩护的重要材料。

四、初犯、被兼职误导参与,怎么讲才能打动办案人员?

不少跑分的当事人,本质就是被网上高薪兼职忽悠入局,法律意识淡薄,一开始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像本案当事人,只是中间牵线介绍,没有亲自操作转账,也没有直接接触被骗的受害人。

对比那些直接拿卡走流水的人,他参与程度浅,主观恶性没那么大,以前也没有前科劣迹。这些事实不能只写一句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草草带过,要结合案情展开讲,用来论证这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很低,请求办案机关量刑时予以考量。

## 重要提醒:就算集齐全部从轻情节,也不等于一定判缓刑

很多家属会问:我家当事人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钱也退完了,又是初犯,是不是稳拿缓刑?现实不是这样。

掩隐罪有两档量刑,一旦认定情节严重,量刑跳到37年这一档,缓刑的门槛会变得很高。法官要综合看整体流水多少、在整个犯罪里面扮演什么角色、有没有其他劣迹、社会危害大小,综合全盘判断。不要产生只要有这些情节就必然缓刑的错觉。

实操辩护思路:不要单独用情节,要叠加,而且要尽早沟通

1. 情节不要分开单独论述,要组合在一起说理

不要一段写自首、一段写立功,各说各的。辩护意见里要把全部情节结合起来,形成完整逻辑:当事人自首+立功+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多项事实互相印证,说明这个人主观恶性不大,真心悔罪,再犯风险低,结合宽严相济的政策,请求从轻减轻,甚至适用缓刑。重点论证人身危险性,而不是简单堆砌法条。

2. 量刑协商尽量放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要等到开庭才说

跑分这类网络下游案件,能不能拿到比较好的量刑建议,关键就在检察院阶段。律师要主动找承办检察官沟通,把从轻情节的证据、辩护观点提前交过去,争取在起诉前就谈好量刑。

如果什么都留到法庭上第一次提,很多协商机会已经错过了,辩护效果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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