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破获一起“劳务碰瓷”案件:李某某伙同杨某等六人,通过网络招工平台获取建筑工地招工信息,流窜多地假意应聘。他们到工地后,以用工方不提供饮食保障为由拒绝务工,采取人多造势、滞留工地、扬言闹事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用工方索要不实的路费、误工费等费用,先后作案多次,涉案金额两万余元。法院认定该团伙为犯罪组织,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武汉刑辩律师刘新提醒大家,这类“劳务碰瓷”行为与正常的劳务纠纷有着本质区别。合法讨薪以实际劳动为基础,而假借应聘之名实施敲诈,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一、什么是“劳务碰瓷”
“劳务碰瓷”并非法定罪名,而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形象称呼。指的是以务工入职为幌子,故意制造矛盾纠纷,再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向用工单位强行索要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常见手法包括:通过网络招工平台应聘,入职后故意找茬、消极怠工;以生活、饮食条件不符等借口拒绝工作;采取人多造势、滞留工地、扬言闹事等手段施压;强行索要所谓“路费”“误工费”“补偿费”等。
二、和正常讨薪有什么不同
正常讨薪是基于实际劳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劳务碰瓷”的特点是:入职目的就是讹钱,并非为了干活;索要的是额外费用,而非劳动报酬;通过闹事胁迫企业交钱;多地反复作案,有组织分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两者的核心,合法讨薪的目的是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而“劳务碰瓷”从一开始就是冲着讹钱去的。
三、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案中,行为人采取人多造势、滞留工地、扬言闹事等手段,足以对用工单位形成心理强制,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手段。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实施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行为索要财物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涉案金额两万余元,远超“数额较大”标准;同时,二年内实施三次以上,也符合“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达到任一标准,都可能构成犯罪。
四、用工单位遇到“劳务碰瓷”怎么办
保存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监控录像、录音等证据;拒绝私下高额赔付,避免被反复敲诈;走劳动部门正规调解程序;遭遇人多造势、扬言闹事等情况及时报警。建筑行业用工需求大、人员流动快,容易成为作案目标。用工单位应加强入职审核,注意保留应聘及用工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劳务“碰瓷”以务工为名行敲诈之实,破坏正常用工秩序。无论是务工者还是用工方,守住法律边界,依法行事,才是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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