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恋交往中遇到这样的困境:恋爱交往过程中,女方一直使用虚假名字相处,多次主动索要转账、贵重礼物,累计数额较大。等到双方感情破裂分手之后,男方才发现对方一直隐瞒真实姓名,这时付出的大额钱财,还能不能要回来?
正常恋爱关系里,财物往来不能一概而论。按照《民法典》规定,恋爱中520、1314这类带有爱意寓意红包,节日赠送的普通小礼物,属于无偿赠与,交付完成之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交往过程中,一方刻意隐瞒真实姓名,虚构身份信息,情况就完全不一样。
隐瞒真实姓名,本质属于虚构身份、隐瞒关键事实。男方之所以愿意持续转账、购买贵重礼物,是建立在对方提供的虚假身份之上,基于信任才作出财产给付行为。如果一开始就知道对方真实身份,很可能不会付出大额财物。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赠与并非完全自愿的无偿赠与。
司法实践分为两条维权路径。第一是民事起诉,要求返还财物。对于超出日常恋爱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贵重首饰、手机等高价礼物,法院很大概率支持返还。即便双方确有恋爱事实,但对方刻意隐瞒姓名这一重要身份信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男方可以以不当得利或者附条件赠与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大额款项。而平时吃饭、小额红包这类日常开销,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返还。
第二条路径,如果对方以虚假姓名谈恋爱,从一开始就抱着骗取钱财目的,多次主动诱导转账索礼,拿到钱财之后就冷淡分手,累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男方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刑事立案认定诈骗,重点看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只是交往时隐瞒名字,但确实存在真实恋爱相处,不一定构成刑事诈骗,更偏向民事财产纠纷。
但维权也存在现实难点,最大阻碍就是对方隐瞒真实姓名。去法院起诉,必须要有被告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只有微信昵称、虚假名字,法院无法立案。男方可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申请调取对方实名登记信息,拿到真实身份之后再起诉。
想要提高胜诉概率,一定要保存完整证据:微信、短信原始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使用虚假名字,多次主动索要财物;全部转账记录、购买礼物订单截图;沟通记录,证明钱财给付是基于恋爱、结婚的期待,并非无条件赠与。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截图备份效力弱于原始手机记录。
也要认清现实,不是所有支出都能全额拿回。法院会区分款项性质,小额节日红包、共同吃饭消费一般不予返还;大额转账、贵重物品,结合双方相处时间、双方经济条件,法院有可能酌情判决部分返还,不一定支持全额返还。
最后提醒,婚恋交往一定要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不要在尚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频繁大额转账、购买贵重礼物。一旦发现对方刻意隐瞒身份,不断索要钱财,及时停止资金付出,留存证据,通过报警或者民事诉讼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不要等到人财两空才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