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2026/09/04 16:58:55 查看7次 来源:刘远律师

找好了新工作,第一天去上班,结果出门上班的路上意外受伤。去找公司沟通的时候,常会听到这样的说辞,还处在试阶段不算正式员工,合同还没签,社保也没交,公司这边不承担相关责任。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接触过不少劳动工伤相关的纠纷,类似试期间受伤的咨询也时有遇到,事实上,工伤认定并不会以入职时间长短、是否转正、有无社保作为核心判定依据。试岗和试用期的员工,同样受到劳动法规的保护,能否认定为工伤,主要看是否和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具体场景是否符合相关认定条件。

上班第一天,不一定就等于没有劳动关系

有些单位会讲,试用期不算正式入职,劳动关系还没开始。但法律里面判断的关键点,是看有没有发生实际用工行为。

如果双方已经谈妥录用,按照单位安排前去试岗,接受单位管理,准备开展岗位工作,即便只是第一天过来,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社保也还没办理,就有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

如果仅仅是面试环节的现场实操考察,还没有确定录用,只是简单过来测试能力,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也就没办法申报工伤。

上班路上受伤,符合这些情况可认定工伤

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产生的受伤情况,都能够认定为工伤。结合相关条例规定,员工上班第一天在通勤途中受伤,想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多项核心条件。

受伤的场景需要处于通勤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往返公司的路线也是日常的通勤路线,出行时间符合正常上班作息,如果中途绕路专门去办私事、长时间逗留,就很难算作上下班途中,像顺路买早饭这类日常生活必要行为,一般不会被排除在外。

受伤的事故类型也有相应范围,只包含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类事故带来的伤害。像走路滑倒、骑电动车单方摔倒、自己磕碰受伤这类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意外,一般不在这类通勤工伤的认定范围。

事故责任划分也十分关键,需要由交警部门出具正规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个人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是无责任,基本符合工伤认定的责任要求,若是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大概率难以认定为工伤。

通勤受伤后,实用维权处理方式

若是不幸在上班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做好证据留存,把握好处理时机。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核心凭证,同时妥善留存现场照片、就医诊断记录、医疗缴费票据等各类相关材料。

同时要保存好能够证明用工关系的所有证据,包括公司通知上班的聊天记录、入职通知、上班打卡截图、和人事及领导的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当日是受公司安排前往上班,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常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员工受伤后的三十日内为其申报工伤。如果公司拒绝配合申报,或是直接否认劳动关系,员工个人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遇到公司拒不认可劳动关系、刻意推脱责任的情况,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确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再继续推进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依法争取对应的合法待遇。

结论

试岗阶段并不能成为企业规避工伤责任的理由。入职首日通勤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和入职时长、是否转正、是否缴纳社保没有必然关联,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时空场景、事故类型、责任划分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大家遇到这类情况,不必被公司的片面说辞误导,掌握正确的方法留存证据,主动依法维权即可。

免责说明:本文仅作普法分享,不作为个案处理依据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