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听到“版权”“著作权”这两个词交替出现。有人觉得是一回事,有人觉得有区别,还有人说“版权管图、著作权管文字”。到底哪个对?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张晓从法律规定角度,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也就是说,在中国,著作权和版权只是叫法不同,指向的是同一个权利。之所以有两个名字,是因为“版权”译自英文copyright,侧重“不许复制”的财产属性,而“著作权”更强调作者的人格权利。1990年《著作权法》将两者等同,2001年改为“著作权即版权”,在法律上彻底统一了——无论叫什么,都是一回事。
几个常被问到的疑问
问:版权和著作权是不是分工不同,一个管图、一个管文?
不是。著作权保护的是一个完整的权利体系,既包括署名、修改等作者人身权利,也包括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财产权利。一幅画、一本书、一首歌、一段视频,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存在“版权管一类、著作权管另一类”的分工。
问:买了“版权”,是不是就等于把著作权也买了?
不完全是。在著作权法里,“转让”是指把财产权转移给别人。但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永远属于作者,这是不能转让的。签合同时要看清是“转让”还是“独占许可”,两者效果完全不同。有的合同写着“获得版权”,但实际上可能只是获得了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合同不写清楚具体转让了哪些权利,很容易产生纠纷。
问:软件是不是归“版权”管,小说归“著作权”管?
不是。软件、小说、照片、音乐、视频,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和小说、音乐、图片一样,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存在分类管理。
给不同人群的实用提醒
对创作者来说,不用纠结名字。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就自动产生了,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值得关注的是两件事:署名权不能丢——作品上要署自己的名字,这是证明你是作者的最基本方式;谁有权拿你的作品去赚钱——授权别人使用时要写清楚许可范围、期限、使用方式,口头承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对商业使用者来说,合同里“版权”两个字本身不代表任何具体权利。签合同时需要确认:对方是把权利卖给你了(转让),还是只让你用一段时间(许可);如果只让你用一段时间,是独家还是非独家;授权范围是什么,能不能修改、能不能转授权。没写清楚具体权利的合同,就是给自己埋雷。
对需要判断侵权风险的普通用户来说,不管叫版权还是著作权,规则是一样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原创内容,就可能构成侵权。看到网上有人说“本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这种标注本身不能免除侵权责任,侵权与否取决于有没有获得授权,而不是有没有加一行小字。
“著作权即版权”——法律已经给了答案,实务中抓住权利的具体内容才是关键。无论是谈合同、做授权,还是处理纠纷,都不需要纠结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自身实际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