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隔空猥亵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频发的新型犯罪。行为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诱骗或胁迫他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虽然没有身体实质性接触,但同样构成强制猥亵罪。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在网络隔空猥亵案的辩护中,深耕电子数据完整质证,通过梳理全部线上互动内容,大量案件成功剔除加重情节,大幅下调刑期。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第九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赵飞全律师指出:“‘胁迫’的成立,绝非仅仅取决于行为人单方面的言辞,而必须考察该言辞是否在被害人内心产生了特定的心理效果。如果被害人的意志并未受到实质影响,那么这种‘威胁’就只是一个未遂的胁迫行为。”在实务中,辩护律师应当坚决批判“只要说了威胁的话就构成胁迫”的客观归罪倾向。
辩护要点:电子数据的精细化质证
赵飞全律师在网络隔空猥亵案的辩护中,核心策略是电子数据的专项质证。他深入梳理全年全部线上互动内容,区分主动诱导猥亵与对方自愿闲聊,通过拆分完整聊天记录、审查取证程序合规性等方式,有效剔除加重情节。
在一起网络猥亵案中,赵飞全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而是精准寻找“减轻处罚”的突破口——即“未传播”这一关键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虽涉未成年人,但传播范围有限,依法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这种务实的辩护思路,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对不同案件类型的差异化策略——有罪案件争取最优量刑,存疑案件坚决无罪辩护。
赵飞全律师提醒,网络隔空猥亵案件的辩护重点在于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是否合规、证据链是否完整,以及“强制”手段是否真正达到了刑法意义上的压制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