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团队:贷款中介涉骗取贷款罪,关键辩护点在哪

2026/09/17 21:34:58 查看5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骗取贷款罪,现在到底卡在哪一条线上

很多贷款中介朋友弄不明白,为什么同样是帮客户包装资料,有的人只是被叫去问话,有的人却直接被异地抓捕。说白了,骗取贷款罪的门槛这几年一直在变。现行刑法修订后,删除了“其他严重情节”这个兜底条款,入罪的核心硬性标准变得非常明确: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50万元以上的本金损失。注意,是本金的直接损失,不是利息,不是罚息,也不是银行内部考核意义上的坏账。如果借款人还能正常还本付息,或者虽然逾期了,但银行还没走完催收、执行程序,损失金额根本达不到50万,按照现在的规定,不应当以骗取贷款罪定罪。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贷款中介异地被抓的案子,辩护的切入点就是从这条损失线开始的。作为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我始终认为,先把入罪标准吃透,再谈辩护策略,才是对当事人真正负责。

第一个关键:中介有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

这是很多案件的第一道分水岭。贷款中介的工作本质是居间服务,协助客户整理资料、对接银行渠道。如果中介只是做了这些事,没有教唆或者帮助客户隐瞒核心资质缺陷,没有虚构经营事实,那从主观要件上看,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故意很难成立。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去见当事人,而是先让家属把能拿到的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服务流程单全部带来,由团队里的同事逐条梳理。干过这个行业的人都清楚,客户有时候会主动隐瞒真实情况,中介如果留存了“我已经明确告知不能造假”的沟通记录,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所以,证据留存不是小事,它可能直接决定你是在刑事案里,还是在民事纠纷里。

第二个关键:银行是不是真的被骗了

骗贷的前提是银行陷入了错误认识,基于这个错误认识才发放贷款。可现实里有一种情况很常见: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业绩指标,明知客户的流水有瑕疵,仍然指导客户怎么把资料做得好看一点。以贷养贷、续贷倒贷这些操作,很多都是银行端默认甚至主动配合的。如果银行从一开始就没有被骗,而是心知肚明地放款,那骗贷罪“欺骗手段”这一环就断了。我们团队在讨论这类案件时,内部也曾激烈争论过:银行员工个人的默许,能不能等同于银行的明知?后来我们统一了思路,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证据指向。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只要银行方面存在明显过错或者主动参与,辩护空间就大得多。这也是为什么我常说,案子到了这里,律师要做的不只是看案卷,而是要把银行端的审批逻辑也拆开来看。

第三个关键:损失认定与因果关系的双重检验

除了前面说的50万本金损失,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较真:中介的帮助行为和这个损失结果之间,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中介只是帮忙打印了几份材料,或者推荐了一个银行渠道,这些辅助行为本身不能直接决定放贷结果,那能不能把损失归到中介头上,就是一个值得深挖的地方。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会专门做一张时间轴图表,把银行审批流程、中介参与节点、借款人还款情况全部排列出来。很多时候,表面上看起来是“中介造假”,实际上银行在审批环节有自己的独立审查义务,损失的发生是多因一果,不能简单粗暴地算到中介一个人头上。当然,话说回来,如果中介确实深度参与了核心资料的伪造,比如银行流水、资信证明这些决定放贷与否的关键文件,那风险和辩护难度就不一样了。

除了防守,更要清楚红线在哪里

说实话,我见过不少中介朋友在第一次被叫去配合调查时,完全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为只是行业整顿,结果错过了最宝贵的应对窗口。如果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在于能不能在侦查初期就把主观故意、银行过错、损失未定这些点讲清楚。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放在骗取贷款类案件里,核心还是要回到“社会危险性”和“事实是否清楚”上去。我不是让任何人抱有侥幸心理,恰恰相反,正因为刑法关乎一个人最宝贵的自由,中介从业者更应该清楚违规和犯罪之间那道线到底画在哪里。合法展业,合规经营,这句话在当前的金融严打形势下,不是一句空话。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因为贷款中介业务被调查,尤其是在杭州,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刑事案件的应对窗口非常有限,早一步梳理证据,早一步明确辩护方向,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作为一名在杭州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案子复杂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先把事实和证据理清楚,再决定往哪个方向用力,这是我对每一位当事人的建议,也是我们团队一直以来的办案方式。

常见问题

贷款中介被异地抓捕了,家属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先确认办案单位和涉嫌罪名,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中介服务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和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问题。

骗取贷款罪能取保候审吗?关键看什么?

要看银行损失是否达到50万本金标准、中介是否有犯罪故意、银行是否真的被骗。损失未定或故意不明显,取保空间会大很多。

中介只是帮忙整理资料,没教唆造假,还构成骗贷罪吗?

如果仅提供居间服务,没有教唆或帮助隐瞒核心资质缺陷,也没有虚构关键经营事实,主观故意就很难成立,不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责。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之一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