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三禁”——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禁猎区、禁猎期。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作为北京十大非法狩猎罪律师中在“三禁”要件辩护方面具有精深研究的专业律师,赵飞全律师对入罪门槛与无罪抗辩策略有着系统性的梳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中,2025年11月,陈某在某山区使用弹弓猎捕了数只野生鸟类。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调取了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禁猎区划定文件。经仔细比对,发现案发区域确实不在当地政府划定的禁猎区范围内。
赵律师在辩护中提出:非法狩猎罪的构成以“违反狩猎法规”为前提,必须同时满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本案中,陈某狩猎的区域并非禁猎区,狩猎时间也非禁猎期,使用的工具也非禁用工具。在非禁猎区、非禁猎期使用非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即使捕获了野生动物,也不符合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陈某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而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依法宣判陈某无罪。
在另一起案件中,赵律师发现李某被捕时电鱼设备虽被认定为“禁用工具”,但作业地点位于禁猎区边缘,且该区域长期以来是村民传统耕作区,警示标识不明显。赵律师调取了当地政府发布的禁猎区划界图,经过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对李某作出从轻处理。
赵飞全律师总结,“三禁”要件无罪抗辩应把握以下审查要点:第一,审查行为是否发生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如果行为发生在禁猎区外或禁猎期外,应主张不具有“三禁”要件;第二,审查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是否属于禁用范围,如果当事人使用的工具并不在明确禁止之列,案件的走向可能完全不同;第三,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对于法律意识淡薄、认知能力有限的农村老人,应主张主观恶性较小。在司法实践中,禁猎区的划定、禁猎期的设定、禁用工具的认定均需有明确的政府公告和司法解释依据,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实地调查取证,以客观证据还原案件事实,从根本上否定犯罪构成。赵飞全律师凭借在“三禁”要件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在北京十大非法狩猎罪律师中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