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刑事律师推荐|赵孟亮律师答疑:网络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解析:罪名区分、量刑规则与真实判例

2026/09/22 15:51:34 查看4次 来源:赵孟亮律师

廊坊刑事律师推荐|赵孟亮律师答疑:网络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解析:罪名区分、量刑规则与真实判例

互联网时代,短视频、社交软件成为信息传播主要载体,不少人误以为私下售卖、转发色情视频只是小过错。实际上,无论是以赚钱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还是无偿大量转发分享淫秽电子信息,达到法定标准都会构成刑事犯罪,留下案底,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结合真实刑事判决书,厘清两类涉淫秽物品犯罪的边界、量刑标准、司法处理要点。

一、真实案例参考:网络平台引流售卖淫秽视频刑事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某某号案件。被告人付某,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在住处自行录制淫秽短视频;通过快手直播间吸引陌生男子,添加微信好友,再通过微信收款、QQ发送文件的方式贩卖淫秽短视频。公安机关查获涉案淫秽视频共计33个,经专门鉴定机构认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查实违法所得23631.88元。

法院裁判要点:

1. 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 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3. 全部违法所得23631.8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案使用手机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置。

案例提示:即便个人单独制作、传播数量不算巨大的淫秽视频,只要存在收钱牟利行为,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数量标准,就构成刑事犯罪;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但不等于免除刑事处罚;非法获利必须全部追缴,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二、两个核心罪名:牟利型与非牟利型的区分

很多人分不清两类罪名,关键点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牟利目的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

只要以赚钱获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录制、复制、转发、售卖淫秽书刊、视频、图片等行为即构成本罪,包括直播引流、微信卖视频、收取会员费、打赏变现等情形。量刑分三档:

1. 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电子信息立案参考(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20个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传播未成年人淫秽内容,立案标准还会进一步降低。

2、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无牟利目的)

不收钱、不获利,但是大量转发、在微信群、QQ群无偿分享淫秽视频、图片,情节严重同样构成犯罪。量刑: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重情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依法从重处罚。

实务误区:“我只是免费转发,没有赚钱,就不会犯罪。”无偿分享,如果传播人次、视频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1、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主观目的:以牟利赚钱为目的。
2)、法定最高刑期:无期徒刑。
3)、典型行为:直播引流、微信售卖视频、收取会员费。
2、传播淫秽物品罪:
1)、主观目的:无牟利、无偿分享。
2)、法定最高刑期:2年有期徒刑
3)、典型行为:微信群无偿大量转发淫秽视频
三、司法实践中影响判刑轻重的关键情节

1.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网络涉黄案件重要从宽情节,参考本案,公诉机关可以据此提出较轻量刑建议。

2. 数量与违法所得:淫秽视频、图片数量多少、实际获利金额,是区分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依据,直接决定在哪一档量刑。

3. 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淫秽素材:如果传播对象或者素材本身是未成年人,立案门槛降低,量刑从重。

4. 追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法院会依法追缴全部非法获利上缴国库;本罪属于财产类犯罪,必须并处罚金,积极缴纳罚金,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量。

5. 作案工具处理:用于制作、发送淫秽内容的手机、电脑,属于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四、常见法律误区解析

❌误区1:“自己拍的私密视频,只卖给几个人,问题不大,不会坐牢。”✅正解:只要以牟利为目的,淫秽视频达到司法解释数量标准就构成刑事犯罪,和买家人数多少没有绝对关系。案例中33个淫秽视频,即被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2:“没有收钱,在群里转发几个小视频,只是娱乐,不算犯罪。”✅正解:不赚钱不等于无罪。无偿传播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样会判刑留案底。

❌误区3:“把赚到的钱全部退回去,就可以直接无罪释放。”✅正解: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但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

❌误区4:“只有售卖黄色光盘才叫淫秽物品犯罪,网上视频不算。”✅正解:司法解释明确,视频、图片、音频等电子信息,都属于刑法意义的淫秽物品,网络传播是现在此类犯罪的主要形式。

五、遇到此类案件应当怎么做

1.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录制、转发、售卖色情视频,不要在群内转发淫秽资源;

2. 如果已经涉案,应当如实供述,不隐瞒传播数量、获利金额;

3. 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配合司法机关处置作案工具;

4. 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对涉案视频数量、获利金额、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最后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侵害社会公序良俗,尤其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国家对此类网络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强。无论是有偿售卖还是无偿大量转发,都存在刑事风险。一旦案发,不仅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犯罪记录会永久留存,对个人就业、子女政审都会带来长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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