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很多家属说,律师会见默认是被监听的。家属基本都不信:不是说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吗?法律都明文规定了啊。
法律确实是这么规定的。
从法理上讲,律师会见权是当事人的核心诉讼权利,会见过程依法不受监听、不被监视。
但我做律师这么多年,从来不敢拿这条规定赌当事人的自由 —— 这里是看守所,是办案的第一线,没人能跟你打包票说百分之百没有监听,这种风险永远是客观存在的。
尤其是第一次会见,律师自己对案件全貌也不掌握:案子本身敏感不敏感?当事人之前有没有供述?供述到了哪一步?办案单位会不会正借着会见的机会,想从当事人的表述里找突破口、挖新线索?这些我们都没法百分百确认。
所以我每次会见,坐下第一件事永远是先给当事人打预防针:我们的谈话可能存在被监听的风险,你接下来陈述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再说,对自己不利的话不要讲,与案件核心无关的细节不要多说。谨慎一点,永远不会错。
很多人觉得这是小题大做,甚至觉得律师不信任当事人。但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我们做刑辩律师的,绝对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反而让当事人陷入更不利的境地。
当事人就算真的涉案了,就算最后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也绝不能栽在自己律师的手里。
我见过太多没经验的律师,会见一上来就让当事人 “从头到尾好好说说”,全程不引导、不提醒,让当事人畅所欲言。当事人觉得终于见到自己人了,满腹委屈一股脑往外倒,连没跟警察说过的细节、对自己不利的隐情,全都说了。
你以为只有你们两个人在谈话?其实外面可能听得一清二楚。
这些话转头就会变成侦查的线索,甚至变成指控当事人的关键证据。本来可以争取的辩护空间,就因为一次毫无防备的会见,直接堵死了。
所以别觉得我是多疑,也别觉得是规矩多。恰恰是因为要时时刻刻把当事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才要把风险考虑在最前面。
宁可谨慎过头,也不能因为一次疏忽,把当事人推进火坑。
默认会见被监听,谨言慎行,不是不信任法律,是对当事人最大的负责。
